一图读懂: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JMBG2023028
江水〔2023〕372号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要求,经评估,现对我局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明确如下:
一、《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江水法〔2012〕12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11月9日止。
二、《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的有效期至2028年11月9日止。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江水法〔2012〕12号)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3日
联系人:江门市水利局;联系电话:38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