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2〕24号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水利厅的精心指导下,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较好地完成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事项。经统计,2021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0宗,其中,取水许可2宗、洪水影响评价1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宗、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2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2宗,按时办结率和满意度达100%;“江门粤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事项35宗;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宗,均为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案件,涉及非法运砂量2098.5立方米,涉及罚款金额4万元,并没收非法运输的河砂;行政强制实施事项6宗;行政征收共计征收金额2438万元;未发生行政征用事项。一年来,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均未收到当事人投诉,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
江门市水利局属法定行政机关,全局共6个执法单位,其中,受委托执法的直属事业单位5个。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13名,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也不存在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
经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经检查,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错误引用和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等错误。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水事行政执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规范各式执法文书制作,及时将执法案件文书、资料进行“一案一档”归档。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没有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行为;也没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相关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等规定。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我局工作人员能正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存在擅自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以报转、备案等形式违法进行前置审批、吃拿卡要的情况。年度内无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三、统计比较分析
(一)水行政处罚案件数有所上升。我局2021年水行政处罚案件3宗,较2020年增加2宗,河道非法采运砂是我局水行政处罚的重点领域,占全局行政处罚案件数的100%。与去年相比,行政处罚类案件数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我局通过制定执法巡查制度和巡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巡查台账,加强河湖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的巡查频次,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对非法采运砂的监管效能和精准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有所减少。2021年,市水利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0宗,许可事项宗数较2020年的27宗减少了7宗,同比减少了26%。
(三)行政检查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我局根据部门职能依法开展水行政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汛前水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检查及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后的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行业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其中,水政管理支队共开展日、夜间执法巡查108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0多台次、执法船艇40艘次,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0次,共巡查河道长度近8000千米。行政执法“两平台”录入行政检查案件35宗。同时,按照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完成取水、水土保持、河道及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项目3宗,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项目3宗,相关抽查结果已及时在局网站公布,切实加强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行政执法任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形成的音像记录资料较少,还存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等现象。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水利部门职能,切实加以改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到应记录尽记录。坚决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的作用,做到应审核尽审核。
(二)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培训讲座,进一步加强对一线水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务、法律知识等培训,重点培训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和案件审理能力。
(三)持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河道非法采砂、非法运输河砂、非法洗砂洗泥等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运、洗砂行为。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取用水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继续发挥部门合力,强化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四)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围绕“八五”普法目标和加快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爱水、节水、护水意识。
特此报告。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江门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0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388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