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党委、政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经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江门市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述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5日
江门市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述职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述职对象
向市总河长、副总河长述职的对象是:
(一)市(区)县级总河长。全市7个市(区)总河长作会议述职。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制湖长制牵头部门或工作任务相对较重的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会议述职;其余成员单位作书面述职。
二、述职时间
对2019年全年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述职内容
(一)县级总河长述职主要内容
1.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情况。对机构改革后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体制建设和配套制度执行、落实奖惩等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述职。
2.河(湖)长履职情况。按照河长巡河履职“三个清单”制度,重点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部署、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河湖治理统筹协调、河湖治理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述职。
3.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围绕《江门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辖区水体保护、劣Ⅴ类水体消除、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消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4.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江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专项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对节水型社会建设、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和整治、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5.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安全保障工作部署,对潭江河流治理工程、江新联围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及其它重点水安全保障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6.《让五邑河更美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围绕《让五邑河更美行动方案》,对“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碧道工程规划和示范建设、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和工程措施落实等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7.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主要围绕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指出辖区内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的指标、进度滞后的项目,深入剖析原因,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主要内容
1.落实部门主体职责工作情况。根据《关于成立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委办〔2017〕28号)中规定的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紧扣《“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让五邑河更美行动方案》中的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空间管控、水景观提升、水文化弘扬等八大任务,对本单位负责的2019年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2.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情况。对2019年度参与河长制湖长制联席工作会议、协同监督与联合执法、协调推进河(湖)长巡河工作、信息报送与共享、河湖问题治理、河长助理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述职。
3.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主要围绕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指出本单位负责的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的指标、进度滞后的项目,深入剖析原因,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目标和工作计划。
四、述职实施
(一)实施单位。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市纪委监委列席述职会议。
(二)述职组织和程序。
1.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实施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2019年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聚焦述职内容,逐项撰写述职内容,注重运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要列出“成绩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述职报告应于2020年1月上旬前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2.召开述职会议。市领导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听取会议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区分各市(区)和成员单位,对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进行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述职会议拟定于2020年1月中旬召开。
3.反馈述职结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汇总整理述职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述职对象本人反馈。结果反馈原则上于2020年2月上旬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实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述职健康有序开展。要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宣传工作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如实报告情况。各述职对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个人实际,立足岗位,端正态度,亲自起草撰写、亲自修改完善述职报告,确保述职工作扎实推进,力戒形式主义。
(三)客观公正测评。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结合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制定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能够真实反应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测评方案与测评表。述职过程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四)抓好问题整改。述职对象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和综合评价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兑现整改承诺,防止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要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对照清单、跟踪问效。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388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