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一图读懂: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江门市水利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0年7月制定本规则。
(二)主要内容
本规则所指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机关在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水事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幅度的权限,结合我局实际而制定,合计十八条规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符合法律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相关因素。依照本规则及《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规定的标准裁量,尚未进行量化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裁量。
(三)有效期限
《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9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0750-388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