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一图读懂: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江门市水利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2年10月修定了本标准。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江水法〔2012〕12号),是针对2010年《关于印发<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和有关制度的通知》(江水政〔2010〕14号)进行修订,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一是违反防洪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二是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三是违反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四是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五是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六是违反河口滩涂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七是违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八是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处罚。
三、有效期限
《江门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江水法〔2012〕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0750-388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