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链接: 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新联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江新联围洪水、风暴潮等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行为,保障防汛抢险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确保江新联围的防汛安全和减灾效益。江门市水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江门市江新联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预案》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江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工作规则》《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性工程险情、洪水灾害、风暴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江新联围范围内的突发性工程险情、洪水灾害、风暴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内容说明
(一)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灾害种类
《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工程险情、洪水灾害、风暴潮灾害主要包括:出现5年一遇以上洪水灾害,出现10年一遇以上风暴潮灾害,工程出现重大隐患或启闭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危及工程安全,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预案》明确江门市江新联围防汛抢险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并制定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市三防指挥部,江新联围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江新联围防汛抢险应急“前线(现场)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案》明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监测部门向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送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和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监测预报信息机制以及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机制。
(四)防汛应急响应分级
《预案》明确江新联围防汛应急级别划分为四级,依次用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表示。
(五)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及发布
《预案》明确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条件,为科学防御及应急处置提供依据。防汛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六)应急响应行动
《预案》明确应对突发性工程险情、洪水灾害、风暴潮灾害的会商研判、信息报送、联合值守、响应启动、指挥调度、部门协作、巡查防守,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联防联动机制,细化灾害防范和处置措施,形成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七)善后工作
《预案》明确发生突发性工程险情、洪水灾害、风暴潮灾害后的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工作评价等后期处置工作。
五、施行时间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22日日起施行,《 印发江门市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江府办〔2010〕38号)自即日起废止。
(咨询电话:江门市水利局,38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