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河道堤防稳定,保护水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门市省管下放主要河道采砂控制调查报告(2017—2020年)〉的通知》(江水建管〔2016〕94号)、《关于印发〈江门市省管下放主要河道西海水道潮连沙滩公园至外海大桥段采砂规划报告〉的通知》(江水〔2016〕89号)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为: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海洲水道(古镇水道)江门界河段,北街水道、石板沙水道,磨刀门水道、劳劳溪水道、虎跳门水道江门界河段,劳龙虎水道等河道。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18年度禁采区。
二、对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