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江机编办[2016]446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
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
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江门市水务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综合楼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29031
电子邮箱:jmbianban@163.com
江门市水务局
2017年3月3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江门市水务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016年,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并通过编写业务指南和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16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重新梳理了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2大项19子项,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共11宗,其中,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6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宗,江新联围穿堤建筑物建设方案审批1宗,市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1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2宗,全部按时办结。同时,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双公示”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市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与目前保留实施的“1+3”清单中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对比,并提出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经全面梳理,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9子项。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府办印发《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开展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业务科室编写业务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规范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限时审批办结。三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对涉及水利的6项行政审批中介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我局从收文之日起,涉及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相关报告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四是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部分涉企事项由“审批制”向“承诺制”转变的模式。为做好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涉及我局的6项涉企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同意纳入承诺制。其他事项属于技术审查内容,其牵及到工程安全及公众安全,暂不实行承诺制。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操作办法。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我局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市、区水务局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审批工作,及时调整办事程序,并做好向社会发布公告的工作。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日常的监督工作,不定期抽查各市、区的落实情况。
三、公开公示情况
一是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已进驻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实施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情况,通过印发制度汇编、办事指南、折页或散页宣传资料及网络发布等形式进行公示,便于公众翻阅、下载。三是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板报等,对主要办事流程、投诉方式等进行公示,便于办事群众了解情况;采取窗口统一摆放办事指南、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设置台牌等导向性载体公示,使公众一目了然。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在我局门户网站、行政服务总汇办事窗口公开栏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事效能。二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成立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约与监督。三是通过市纪委的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管理,以业务完成情况作为监察标准,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实时或办结监督。2016年我局没有存在超时办结行为,全年未收到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举报、投诉。四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落实后续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水事违法行为。
五、实施效果情况
一年来,我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布办事指南;加强跟踪落实,按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等措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进展较顺利,行政相对人比较满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门市水务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