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江门市作为省级全域水经济试点,承担着为全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的重要使命。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域水经济试点工作,更好地落实我市水经济发展规划,向社会资本推介我市优质水生态资源、向市民游客推荐我市的优质涉水产品,并进一步强化水经济发展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报道,营造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经济发展良好氛围,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江门市水经济宣传推介项目。
二、采购单位及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江门市水利局
项目名称:江门市水经济宣传推介项目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开发水经济宣传展示平台。开发江门市水经济宣传展示平台小程序,以“一张图”的形式展示优质水生态资源、推荐优质涉水产品,并且具备水经济产业链展示、项目匹配与政策支持、重点项目与规划可视化、清单查询与智能分析、企业信息采集与展示、水文旅与涉水产品推介、互动评价与社交分享功能。该平台的搭建要与江门市水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验收后由供应商负责运维2年,运维费用包含在本次服务费中。
2.试点评估、案例总结。对江门市全域水经济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评估,运用多维度的评价评估体系来全面审视项目及创新探索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深度提炼形成江门市水经济典型经验案例,为江门市提炼出一系列卓有成效、值得推广的实践经验。
3.案例运用、宣传推广。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官方媒体(例如新华社、南方日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上对江门市全域水经济试点建设成效开展8篇以上专题报道,营造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经济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二)服务期限
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约6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报价要求
采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小写:¥230,000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供应商相关人力成本、制作费、交通费、专家费、税费、验收后2年运维费等相关费用。
(四)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结算方式
项目费用以最终项目合同为准,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供有效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选供应商。
第二期: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中选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选供应商。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方式
项目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项目采用江门市水利局网站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由采购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九、报名方式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日17:30期间,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现场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送达江门市水利局6楼河长制工作科。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请提供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水利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9号
邮编:529000
资料接收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电话:0750-3887321
附件:江门市水经济宣传推介项目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水经济宣传推介项目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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