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行政职权事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测站工程”。原来实施层级是省级、市级、县(市、区)级,现省级收回该事项。
需要申报以上事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请咨询广东省水利厅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9日
(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0750-388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