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3〕339号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征集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单位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146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门市水利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江门海关进行了节水型单位验收。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专家评分,评定江门海关达到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标准,现授予江门海关“江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特此通知。
江门市水利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