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行政执 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4号)相关规定,我局直接适用《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不再另行制定相关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4号)
2.《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行政执 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4号)相关规定,我局直接适用《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不再另行制定相关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4号)
2.《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