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障防洪安全,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环境质量,探索水经济建设,推动全市河湖面貌向上向好,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现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创建“幸福河湖”评选活动。
二、采购单位及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江门市水利局
项目名称:2023年江门市创建“幸福河湖”活动项目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展播宣传。报道江门市河湖长制工作中河湖治理亮点和成效,展播参评河湖宣传片(时长3~5分钟),并分别跟踪发布一篇宣传报道(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字),参评对象宣传片、宣传报道中有关资料和数据由我局提供。
2.宣传报道。为参加“幸福河湖”评选的河湖分别拍摄高清宣传图片,像素不低于1920*1080,图片大小不低于4M,使用JPEG或JPG格式,制作成H5形式的宣传链接,配合本项目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宣传。
3.开展公众评价。开展网络投票活动并统计结果。
4.组织3~5名专家进行评选。
5.深度总结报道。评选结束后,对本次评选活动开展深度总结报道,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报道不少于半个版。
6.设计并制作“幸福河湖”牌匾。设计并制作“幸福河湖”牌匾3个、“人气河湖”牌匾1个,牌匾样式和尺寸需经采购人同意。
7.宣传素材管理。中标方应做好相关宣传素材管理,及时向我局提供相关情况,包括已刊载内容及链接。
(二)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报价要求
采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供应商相关人力成本、制作费、交通费、专家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四)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须从事过视频拍摄与制作等项目,并提供过往业绩证明。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结算方式
项目费用以最终项目合同为准,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供有效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选供应商。
第二期:项目完成后,中选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选供应商。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方式
项目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九、报名方式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0日17:30期间,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送达江门市水利局六楼河长制工作科。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水利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9号
邮编:529000
资料接收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电话:0750-3887321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创建“幸福河湖”活动项目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水利局2023年创建“幸福河湖”活动项目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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