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3〕167号
根据省、市以及我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具体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第三方抽查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暗访为主的方式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本年度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形式进行。具体抽查对象、抽查时间由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联系人在抽查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抽查时佩戴江门市水利局制作的工作证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抽查活动。
四、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水利建设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认识到位,是否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是否到位、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否到位、危险源管控是否到位等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碧道、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自纠整理台账资料。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不断提高安全思想认识,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狠抓水利行业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隐患,并保留相关的检查台账备查。项目资料及现场检查按《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监督安〔2022〕1号)所列要求开展。
(二)认真落实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等高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在可控范围内,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警示提醒、通报约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刑衔接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有关不良信用行为,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四)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工作。为便于工作的开展,确保抽查工作有效推进,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抽查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精神,请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及时转达到各自辖区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本年度内不再发文通知抽查具体事项。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江门市水利局,蔡先生,0750-3886825;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胡小姐,33223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