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3〕88号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码头疏浚工程运输船只的函》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码头位于蓬江区海傍街,北街水道右岸。2022年3月,广东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22〕30号)对该码头工程予以水行政批复。2023年3月14日,我局以《关于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码头疏浚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3〕2号)同意你单位对该码头进行疏浚。2023年3月23日由于实际工作需要,你单位向我局申请由原审批的2艘运泥船变更为3艘运泥船进行弃渣物运输。经审核,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及度汛安全等因素考虑,同意按报来的船只开展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码头疏浚工程弃渣物运输工作。
二、变更后,本工程采用1艘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施工,3艘运泥船运输疏浚物。船只登记号码详见下表:
三、其余事项请严格按照江水许准〔2023〕2号文要求执行落实。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