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3〕37号
2022年,江门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事项。经统计,2022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1宗,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宗、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11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5宗,按时办结率和满意度达100%;“江门粤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事项20宗;办理行政处罚案件0宗;行政强制实施事项1宗;行政征收共计征收金额2111.79万元;未发生行政征用事项。一年来,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均未收到当事人投诉,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我局属法定行政机关,全局共6个执法单位,其中受委托执法的直属事业单位5个。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13名,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也不存在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经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经检查,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错误引用和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等错误。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水事行政执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规范各式执法文书制作,及时将执法案件文书、资料进行“一案一档”归档,进行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我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行为;也未发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相关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等规定。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我局工作人员能正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存在擅自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以报转、备案等形式违法进行前置审批、吃拿卡要的情况。年度内无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三、统计比较分析
(一)行政检查力度不断加大。2022年,我局根据部门职能依法开展水行政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汛前水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检查及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后的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行业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其中,市水政管理支队共开展日、夜间执法巡查106次,其中组织联合执法9次,参与市河长办或支队自行组织的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联合执法12次,共出动巡查人员60639人次,出动巡查车辆207车次,出动巡查船只27船次,巡查里程12835公里,检查船只36余艘,现场制止违法行为4次,暂未发现非法采(运)砂行为。行政执法“两平台”录入行政检查案件20宗。同时,按照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我局完成取水、水土保持、河道及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项目3宗,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项目1宗,相关抽查结果已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二)行政许可事项有所增加。2022年,市水利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1宗,许可事项宗数较2021年的20宗增加了1宗,同比增加了5%。
(三)水行政处罚案件数有所下降。我局2022年水行政处罚案件0宗,较2021年减少3宗。一是严格落实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强化日、夜间执法巡查,继续完善白天不定期巡查和上下半夜排班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完善巡查日志,健全巡查档案。结合实际增加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频次,进一步加强对河道非法采运砂的监管。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继续推动部门联动与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与公安、海事等部门以及珠海、中山签订联合执法协议,依托联络员制度,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河道采砂管理良好局面,切实维护西江、潭江河道采运砂正常水事活动秩序。
(四)行政执法普法工作成效显著。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形式,将普法工作融入水利建设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将普法与水利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水利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促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水平不断提高。在2022年江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江门市水利局以第一名成绩获评“优秀”等次。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各项行政执法任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执法力量、执法能力与执法要求存在差距,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仍然有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切实加以改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普法宣传教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群的水法治意识,水忧患意识。
(二)强化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准,提升队伍的执法能力。
(三)加强执法打击力度。继续发挥水利、公安、交通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在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采砂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合力,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经常组织培训,提升执法骨干业务技能。坚持秉公执法,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根据实际执法需要,购置先进的执法设备,增强快反能力,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能力。
特此报告。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750-38868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