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月16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2月6日
现将《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月16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