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推广工作,扩大群众对河湖长制的知晓度和增强社会公众爱河护河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巡河护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治理管护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江门市水利局计划在年内制作一部河长制主题宣传片,定期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主题宣传报道,利用信息时代传播媒体、传播手段,增强江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影响力。
二、采购单位及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江门市水利局
项目名称:江门市河长制主题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媒体宣传项目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拍摄制作2022年江门市河长制主题宣传片,内容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特色和成效(时长为12~16分钟),制作2条专题片(5分钟以上)在省级以上媒体播放。
2.在中央级媒体推送图文报道6条以上,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3条以上。
3.宣传素材管理。中标方应做好相关宣传素材管理,及时向我局提供相关情况,包括已刊载内容及链接。
(二)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报价要求
采购金额18.8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供应商相关人力成本、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四)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须从事过视频拍摄与制作等项目,并提供过往业绩证明。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结算方式
项目费用以最终项目合同为准,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中选供应商作为前期制作费用。
第二期: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将剩余50%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中选供应商。
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方式
项目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九、报名方式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17:30期间,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送达江门市水利局六楼河长制工作科。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水利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9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电话:0750-3887327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河长制主题宣传片拍摄制作及媒体宣传项目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水利局河长制主题汇报片拍摄制作及媒体宣传
项目综合评分表
评审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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