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2〕17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及省、市有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办法》等立法修订工作,配合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流域生态廊道(碧道)保护立法前期工作。(各有关业务科室)
2.配合省水利厅延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实施期限;配合省水利厅废止《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水库移民科、水土保持与农水农电科)
3.组织开展《江门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修订工作。(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市水政管理支队配合)
4.废止《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政法监督科)
5.开展《江门市江新联围大堤管理办法》修订前期工作。(市江新联围管理处、建设运管科牵头,政法监督科配合)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开展
6.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江门市水利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7.按计划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有关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8.组织制定《江门市水利局2022年度行政监督检查计划》(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局直属各单位配合)
9.配合省水利厅动态调整省级权力事项清单及设立依据,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规范统一。(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市水政管理支队配合)
10.按照局年度计划确定的比例频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
11.落实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有关科室和单位)
12.继续组织落实省政府和水利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水资源管理科、建设运管科、河长制工作科)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组织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政法监督科)
14.进一步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市水政管理支队配合)
15.编制行政执法主体减免责清单。(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16.制定《江门市水利局行政检查实施办法》(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市水政管理支队配合)
17制定《江门市水利局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市水政管理支队配合)
五、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18.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政法监督科)
19.对信访投诉请求事项通过分析研判、分类处理、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妥善处理。(办公室)
20.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件全部在法定时限给予答复。(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1.继续参加“民生热线”上线直播,回应和处理群众关切的问题。(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六、组织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22.组织参加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23.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江门市水利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江门市水利局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版)》。(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实施)
24.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实施)
25.组织不少于两次水利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政法监督科)
26.开展“水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乡村)”活动。(各业务科室实施)
七、强化法治建设督察工作
2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法监督科)
28.统筹做好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工作。(政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