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2〕134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门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对县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要求,以及《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开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要求,开平市水利局、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了县级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工作。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的规定和要求,江门市水利局会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7个机关单位和2所学校进行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专家评分,评定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7个机关单位和2所学校达到了节水型单位标准。现将经评审认定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授予“江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江门市水利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