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2〕76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的规定和要求,江门市水利局会同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鹤山市天誉等7个小区进行了节水型居民小区验收。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专家评分,评定鹤山市天誉等7个小区达到了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现将经评审认定的节水型居民小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授予“江门市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
江门市水利局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