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0〕621号)和《广东省1000千瓦以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评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台山市红峰电站等19家单位评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现予公告。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2021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公告名单.xlsx
江门市水利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