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市属锦江电站和合山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63号)、《广东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泄放及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1〕150号)要求,市直属锦江电站和合山电站分别在《江门市锦江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和《江门市合山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中核定了该电站的生态流量核定值,上述方案已经江门市水利局审批,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予以公告。
江门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