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河道堤防稳定,保护水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的通知》(江水〔2020〕574号)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为:西江干流、西海水道、北街水道、磨刀门水道、石板沙水道,海洲水道、荷麻溪、劳劳溪水道、虎跳门水道等江门界河段。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22年度禁采区。
二、对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