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1〕349号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新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的通知》(粤水节约〔2021〕6号)要求,结合用水单位2020年度用水情况,按照“总体稳定、适量更新”原则,复核确认61个单位纳入我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现予公布。
用水日常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管理,结合今年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组织开展定额对标工作,进一步落实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不断促进用水单位提升用水效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江门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
2.《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新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1年度)的通知》(粤水节约〔2021〕6号)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