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发〔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市领导人员变化及分工调整情况,经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晖同志担任我市副总河长、潭江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杰同志担任镇海水市级河长;由市政协主席蔡家华同志担任东湖市级湖长。
特此通知。
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