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粤水运管〔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履职尽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各市(区)水利局要切实担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与自然资源等其他行业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市(区)水利局应于4月15日前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报送我局,以便汇总报省。各责任人工作岗位有变动的,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不留空档。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