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精神,经研究拟推荐江门市水利局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据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干部、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江门市河长制公办室反映公示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2月4日至12月8日止
受理单位:江门市河长制办公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9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87327,传真:388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