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0】423号
为维护河道堤防稳定,保护水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河道水情、工程、水环境情况以及管理现状,现将2021年度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为: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海洲水道(古镇水道)江门界河段,北街水道、石板沙水道,磨刀门水道、劳劳溪水道、虎跳门水道江门界河段,荷麻溪江门界河段等河道。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21年度禁采区。
二、对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