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身份证号码:4404011962********):
你对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水罚字〔2019〕2号)不服,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我局现已审理办结,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江水行复〔2020〕1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9号江门市水利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行政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750-3887322
江门市水利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