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的规定和要求,参照我市台山市、新会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做法,江门市水利局会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7家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专家评分,评定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7家公共机构达到了节水型单位标准。现将经评审认定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授予“江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
江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蓬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