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报台山市公益水(大江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台水建管中心〔2019〕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水利厅对本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台山市水利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台山市公益水(大江段)治理工程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境内,治理河段为公益水干流、大江河支流(大江段)、水步河支流(大江段)等。公益水(大江段)主要存在问题是现状河道两岸边坡土质松散,河岸结构单薄易坍塌,防洪标准低;河道狭窄弯曲,上游河道坡降较陡,下游河道平缓,河滩逐年淤积,加上出口受潭江潮水顶托,当暴雨来临时上游河道洪水陡涨陡落,下游排泄不畅,两岸低洼地势被淹没,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严重威胁到附近集镇村庄居民及农田耕地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2019年项目,规划治理河道总长度20.0km,为提高本项目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流域内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该河段进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水利计算
(一)基本同意采用《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2003年版)查算本流域的暴雨特征参数及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计算成果。
(二)基本同意公益水(大江段)治理前后设计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需考虑河道沿线的水陂、桥梁阻水影响及历史洪水调查资料复核设计洪水水面线。
(三)基本同意采用暴雨资料推求枯水期施工洪水的计算成果,应与河道枯水期多年平均水位进行比较,验证施工洪水计算成果的合理性。
三、工程地质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同意本工程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二)基本同意堤防工程建设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的描述及水文地质评价结论,同意对堤防工程及建筑物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分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本工程区主要地质问题是堤身存在变形沉降与抗滑稳定问题,局部岸坡崩塌存在抗冲稳定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区工程地质勘察,复核堤防加固及新建穿堤建筑物抗滑稳定计算的物理力学指标值。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成果及评价意见。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回填土料勘查,复核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利用率,评价其分布、质量、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工程主要任务为改善河道行洪能力,兼顾河道生态环境治理,通过清淤固岸的工程措施,对部分堤防进行培厚加高、岸坡固脚防护及淤积河段河床清淤疏浚,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二)《实施方案》中规划治理河长20.0km,其中清淤长度20.0km,护岸长度10.0km。本次初步设计治理河长20.7km,其中清淤长度20.7km,护岸长度9.81km,新建箱涵 3座,机耕路、低位亲水平台步道或岸顶景观绿道共 15.38km。
本次初步设计与《实施方案》相比,治理河长和清淤河长增加0.7 km,护岸长度减少0.19km,新建箱涵 3座,机耕路、低位亲水平台步道或岸顶景观绿道共 15.38km。治理范围及治理规模基本相符。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根据本项目治理河段防护对象及范围、现状地形条件,结合历史受灾情况确定相应的洪水标准,基本同意支流 A镇区段(大江段)及支流 E旧墟段(大江旧墟副河段)按10 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干流段两岸及其他支流多为零星的村庄及房屋,按不设防考虑。
(二)基本同意公益水干流桩号GY0+000~GY1+749左岸采用松木桩+砼镇脚+连锁块护坡+岸顶绿道的形式。补充堤顶高程、迎水侧C20砼锁口镇脚矮墙顶高程、松木桩顶高程及堤防填土压实度控制指标;复核左岸部分堤身迎水侧填土的松木桩抗滑稳定及C20砼锁口矮墙基础处理方案;连锁块护坡顶高程应根据常水位来设置;设计推荐的连锁式植草护坡砖块护坡空隙率偏低,护坡粗砂垫层改为石粉垫层。
(三)基本同意公益水干流桩号GY0+000~GY0+410右岸采用抛石护脚+砼固脚+连锁块护坡+岸顶绿道的形式;桩号GY1+749~GY2+020左岸采用防洪墙+岸顶绿道的形式;桩号GY4+225~GY4+355两岸采用抛石护脚+浆砌石挡墙+连锁块护坡+草皮护坡+泥结石路面(右岸)的形式。补充迎水侧抛石护脚、C20砼锁口镇脚矮墙顶高程;复核堤顶C20钢筋砼防浪墙的基础埋深及抗滑稳定。
(四)基本同意支流A桩号DJA0+000~DJA0+852两岸采用草籽护坡+泥结石路面的形式。补充泥结石路面的水泥用量,堤顶路面两侧应增设砼路缘石。基本同意桩号DJA0+852~DJA1+845两岸、DJA1+845~DJA2+716左岸采用雷诺护垫+砼固脚+连锁块护坡+草籽护坡+岸顶绿道的形式。
(五)基本同意支流B桩号DJB0+480~DJB2+498右岸按顶宽4米标准加高加宽,堤顶采用泥结石路面。补充堤顶高程及泥结石路面的水泥用量,堤顶路面两侧应增设砼路缘石。
(六)基本同意支流C桩号DJC0+745~DJC0+805左岸、桩号DJC1+410~DJC1+514左岸、桩号DJC1+514~DJC1+663右岸采用C20砼挡墙的形式,根据堤防地质勘察成果复核挡墙稳定、埋深及基础处理方案。
(七)基本同意支流D桩号DJD1+301~DJD1+584及DJD1+686~DJD1+788两岸采用生态砌块+草皮护坡+岸顶绿道的形式;桩号DJD1+584~DJD1+686左岸采用砼挡墙+岸顶绿道的形式,右岸采用U型砼挡墙+岸顶绿道的形式。需进一步复核清淤开挖料用于堤坡培厚的可行性。
(八)基本同意支流E桩号DJE0+000~DJE0+561两岸采用雷诺护垫+砼固脚+连锁块护坡+草皮护坡+岸顶绿道的形式。
(九)基本同意支流F桩号DJF0+000~DJF0+152左岸采用防洪墙+岸顶绿道的形式。补充岸顶绿道堤顶高程,复核堤顶C20钢筋砼防浪墙的基础埋深及抗滑稳定。
(十)基本同意支流A桩号DJA0+252、DJA0+276及支流D桩号DJD1+389新建方涵采用2×2m的C25砼双孔箱涵,进出口结构型式采用U型槽砼结构,在设防河段出口处布置拍门。根据支流设计断面复核箱涵过流能力;根据地质勘察成果复核箱涵基础处理方案。
(十一)基本同意清淤设计方案,对全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总长度为20.7km,清淤疏浚范围和开挖断面基本合适,对有利于河岸稳定、河流生态的河滩地,不宜挖除清淤;部分河岸比较陡峭,疏浚开挖线应与河岸保留安全距离,以利岸坡稳定和维持枯水期生态水位,分清陆上明挖及水上清淤范围,根据清淤土的类别,复核清淤的施工工艺和清淤料的处理方式。
(十二)基本同意新建岸顶道路长度15.38km,其中岸顶绿道长度约9.05km,机耕路长度6.13km,车行交通砼路面0.2km。根据当地村民耕作需要复核岸顶绿道与机耕路里程,完善景观绿化设计方案。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施工交通、场地等施工条件评价意见,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选型。
(二)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弃土场地,优化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土石方平衡设计,明确明挖和清淤的组成,填筑土料利用土方和外运土方的比例。
(三)优化施工临时道路设计方案,采用开挖料结合外购石渣的路面层结构进行填筑临时施工道路。
(四)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 5 年一遇洪水。下阶段应完善挡墙、箱涵施工导流和围堰设计,根据施工期的河水位及稳定的地下水位完善穿堤箱涵及挡墙基础施工措施,复核填筑施工围堰的长度及埋设预应力砼导流管的长度。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8个月。根据施工设备数量、施工高峰期人数及水下部分施工方案,完善施工进度计划表内容及工期安排。
七、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一)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永久使用的土地均为水利设施用地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不需征收。应对本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工程实物类别及数量、投资概算进行复核,并按照台府办〔2016〕45号文复核占地及青苗、附着物有关补偿标准。
(二)根据省水利厅粤水建管函〔2018〕1216号,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清违、清障经费由项目所在地县或乡镇自筹解决;部分农田、鱼塘等地类青苗补偿及部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但不得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八、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拟定的施工期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保措施,完善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卫生检疫、预防免疫及卫生防疫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下阶段应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法,做好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和噪声控制,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复核监测频率及环保投资概算,落实工程疏浚物的处理工作。
九、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的有关内容。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复核完善六项防治目标值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应严格界定取土场、弃渣场的范围,复核临时占地面积、完善取土场情况介绍,补充土方流向框图。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水土流失量预测,应进一步复核土壤侵蚀模数、预测面积、预测时段。
(四)基本同意土石方的合理利用和所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进一步完善表土剥离及清淤料的拦挡、截排水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细化各分区措施设计图。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应完善分区防治目标值和防治措施体系框图,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实施的保证措施,确保实现各项水土保持目标。
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一)基本同意劳动安全措施中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及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防车辆伤害措施,同意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教育内容。
(二)基本同意工业卫生中防噪声及防振动设计、温度与湿度控制、防电磁辐射、防尘、防污、防腐蚀及防毒设计,同意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配置、安全卫生评价内容。
(三)基本同意提出的工程建设及运用、施工临时建筑物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需完善可能产生洪涝淹没伤害及交通事故伤害的场所分析,针对各种不同的危害劳动安全因素,分别提出避险逃生、报警救援、警示宣传的设施设计及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十一、节能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及相关建筑物、机电设备选型及施工设备选型的节能设计。
(二)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期能耗总类、数量及能耗分析。根据工程的施工条件,应提出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布置、天然建筑材料的开采和运输方式、施工程序和机械选择等的节能原则和要求,完善运行管理期节能措施设计方案。
十二、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建成后由大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增加额外人员编制,必要时可配备群众护堤员参与维修护堤。同意管护机构、人员、年运行总费用及资金来源方案。
(二)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工程管理运行制度,在大江河干流起点位置配置小型水文一体化水情遥测站等观测设施。需完善保护范围界桩设计、防汛物料储备及工程建设管理方案等有关内容。
(三)优化水情遥测站设计,补充相关设计图纸,并将这些设备数据接入管理单位和地方水文相关系统。
十三、设计概算
(一)同意工程设计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和定额依据、人工预算单价、有关费率的相应取值。
(二)复核外购土方费用, 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和工程情况合理分析土方开挖、回填、外弃、清淤的单价,明确弃渣场位置;复核土石方平衡设计、利用土方的中转场地运距、弃渣场弃运运距和主要建筑材料运距,尽可能减少清淤外弃量及清淤外弃费用;连锁块护坡粗砂垫层改用石粉垫层。
(三)复核小型水文一体化自动监测站、箱涵拍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相应费用,根据合同或协议附件复核勘测费和设计费。
经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213.40万元(含工程占地补偿),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092.79万元,专项部分投资120.61万元(含水土保持专项投资29.25万元、环境保护专项投资12.43万元、工程占地补偿费78.93万元),详见附件。
十四、经济评价
(一)同意本工程经济评价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各项经济评价指标在合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经济上可行。
(二)基本同意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大于零,工程建设在经济上合理可行。需进一步复核本项目正常运行期、国民经济评价年运行费用及评价指标,完善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附件:台山市公益水(大江段)治理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江门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台山市公益水(大江段)治理工程概算审核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报概算 |
审核概算 |
增减额 |
工程总概算 |
4250.98 |
4213.40 |
-37.58 |
|
一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3062.01 |
3061.26 |
-0.75 |
1 |
(一)河(湖)整治工程 |
2956.78 |
2955.66 |
-1.12 |
2 |
(二)建筑物工程 |
105.23 |
105.6 |
0.37 |
二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20.00 |
10.00 |
-10 |
1 |
一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
20.00 |
10.00 |
-10 |
三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20.11 |
10.05 |
-10.06 |
1 |
一 闸(涵)工程 |
20.11 |
10.05 |
-10.06 |
四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367.3 |
367.00 |
-0.3 |
1 |
一 围堰工程 |
94.45 |
94.45 |
0 |
2 |
二 施工交通工程 |
166.62 |
166.62 |
0 |
3 |
三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21.6 |
21.60 |
0 |
4 |
十 安全生产措施费 |
57.24 |
57.03 |
-0.21 |
5 |
十一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27.39 |
27.39 |
0 |
五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464.27 |
449.58 |
-14.69 |
1 |
建设管理费 |
48.56 |
48.40 |
-0.16 |
2 |
招标业务费 |
19.03 |
19.03 |
0 |
3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10.11 |
10.06 |
-0.05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79.31 |
79.31 |
0 |
5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27.57 |
27.41 |
-0.16 |
6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243.37 |
229.22 |
-14.15 |
7 |
其他 |
36.32 |
36.15 |
-0.17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3933.69 |
3897.89 |
-35.8 |
|
基本预备费 |
196.68 |
194.89 |
-1.79 |
|
I |
工程部分静态投资 |
4130.37 |
4092.79 |
-37.58 |
II |
工程占地补偿费 |
78.93 |
78.93 |
0 |
III |
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 |
29.25 |
29.25 |
0 |
IV |
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 |
12.43 |
12.43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