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19﹞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落实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和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情况公示如下:
附表:江门市农村水电站责任人与责任主体情况表
江门市农村水电站责任人与责任主体情况表.xls
江门市水利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