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8﹞1889号)的规定和要求,江门市水利局会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台山市第一批节水型公共机构进行了验收,经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评分,评定台山市水利局等18个单位达到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标准。现将经评审认定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授予“江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
附件:江门市节水型公共机构名单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