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鹤山市水利局荣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成为全国唯二获此殊荣的水利集体之一。近年来,鹤山市在市水利局指导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多措并举推进依法治水,2020年实现基本消除劣Ⅴ类,2021年入选国家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成为广东唯一入选的试点县。
一是夯实治理责任体系。构建市、镇、村、组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推广“民间河长”制,打造“河长+河长助理+河道警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河道巡查保洁员+护河志愿者”的全方位工作链条,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治水格局。2019年,民间河长赵德光荣获“广东省十大最美民间河长”。
二是完善深化河湖长制。专门设立县级河长制示范点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奖补专项资金;开展第三方巡查,全覆盖河湖巡查;进行水质监测,设立水质动态监控点和跨镇(街)河湖考核断面;实施水质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依法全面落实整治攻坚。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扎实开展水污染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内生源“四源共治”;推进“五清”专项行动和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全面落实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建立“清四乱”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环境与2018年初相比,2020年,13.4个河长制考核断面劣Ⅴ类占比下降了75.6%,实现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优良率提升了60.7%,水质达标率提升了75.6%。水库劣Ⅴ类占比减少了54%,达标率提升了42%;山塘劣Ⅴ类占比减少了71.8%,达标率提升了55.1%,水环境治理卓有成效。
四是构建共建共享格局。推广“民间河长”制度,强化治水教育和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爱水护水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的浓厚氛围。各镇(街)分别注册成立义工护河队,支持参加巡河志愿服务、鼓励群众建言献策,强化公众监督,群众通过信访、公示牌、智慧河长App等渠道主动建言献策,公众监督不断强化。聚焦“水利科普教育”“治水成果展示”,建设全省首个治水教育展厅,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治水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