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河长制的深入推进实施,江门台山市一条条河流、一座座水库重新焕发生机,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正徐徐展开。治水显成效,其中离不开“河湖警长”的全心守护。据了解,2020年以来,江门台山市公安局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域岸线、维护水域治安为主要任务,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台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河湖管理实现全覆盖
台山水系发达,河流纵横。台山市公安局“河湖警长制”管理覆盖72条河流、200座水库、139个山塘及1个湖泊,河流全长731.21公里。其中,跨界河流有潭江、新昌水、白沙水(包括罗岗水及朗溪河)、虎爪河、那扶河(包括深井河)、蚬岗水6条河流(流域),跨镇河流有大隆洞河、斗山河、端芬河、公益水、桂南水、桂水河、三合水、水步水、五十水、镇口河10条河流。按流域面积分,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条,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32条。
据台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炜介绍,“河湖警长制”是深入推进全市水环境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台山市公安局带领各派出所严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主动融入“河长制”整体工作,树立“服务中心就是公安主业”“主动打击就是公安姿态”“执法保障就是公安职责”等三大工作理念,全力护航治水工作,全面严打水环境污染犯罪活动。
“河湖警长制”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要求,所有“河湖警长”在河道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联系电话、职责任务和管理目标等,让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各派出所的“河湖警长”根据辖区河道实际,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巡河行动,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五清”行动(清违、清障、清淤、清漂、清污),对工作中发现的涉水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
形成完善的治理与保护体系
2020年11月30日,台山市公安局广海派出所所长林孩在广海镇烽火角水闸附近的河道边巡逻,叮嘱船员做好保洁工作,不能把生活垃圾和污水倾倒在河道内。
从2020年7月开始,身为所长的林孩还有一个“新职务”——“河湖警长”。记者了解到,台山市公安局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后,广海派出所“河湖警长”在对应河长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整治水域治安突出问题,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水域治安秩序,确保全市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现在派出所辖区河道的水质好坏,也成了我们‘河湖警长’关心的重要工作。”林孩说。
公安民警本就担负着辖区治安巡逻的职责,所长担任“河湖警长”以来,可以发挥专门工作的优势,“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可以将日常工作与巡河工作结合起来,发现涉水违法犯罪或者收到相关市民的举报线索,立即介入处理。”林孩解释。
据张炜介绍,“河湖警长”平时与涉水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络,开展水域秩序排查整治行动,不断提高管河治湖能力水平。在河长湖长的指挥领导下,深入河湖一线排查调研,开展河湖健康、风险评估,调研河湖在防洪排涝、资源环境、水域生态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商讨河流管理、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在调研中注重摸排河湖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完善的河湖治理与保护体系。
此外,“河湖警长”还会参与协助辖区开展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发动群众自发清理河道生活垃圾,维护河道整洁面貌。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区域大联防大排查,强化重点区域排查力度。对群众举报河道上的非法排污、环境污染等警情,进行先期出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现场处置工作。据统计,2020年以来,共清除渔网、渔簖、河道疏浚工程障碍5处;依法受理和接受群众举报涉江涉河线索18起;发现并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12起。
联动打击整治成效明显
2020年4月16日,台山市公安局接线索通报称,在台山市都斛镇南村大三坑岗地一空地处,有人涉嫌非法贩卖河砂。经调查,该用地为一名为郑某武的男子所承包,在无正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9年8月开始使用采砂船、洗砂机等采矿设备进行非法采砂。
随后,台山市公安局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对郑某武所承包用地进行勘测,发现其承包地内矿坑面积为392平方米,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自然砂)储量为1160立方米,经台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每立方米价格为208元,郑某武等人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自然砂)价值24万余元。郑某武未经批准擅自非法采矿,破坏面积大、开采量大,涉嫌违反刑法第343条有关规定。
台山市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截至2020年7月20日,郑某武、王某聪、肖某缓、叶某新等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同年8月28日,4人均被起诉。
据张炜介绍,台山市公安局各级公安机关推行“河湖警长制”后,打击整治成效明显。加大与渔政、海事、乡镇政府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突出打击重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击走私、偷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水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净化水域治安环境。会同环保、海事、城管、渔政、水务、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河道渔网渔具、整治水环境、取缔“三无船舶”、打击电捕鱼等多项水上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常态化水上联合巡航,检查流动船舶,核查比对船舶船民信息,清查水上外来人员。2020年以来,共查处和移交行政主管部门非法捕捞、电鱼案件8起,警告13人,收缴销毁非法捕捞渔具12套;开展联合执法6次,整治重点区域3次,关停水污染单位1家。
将“河湖警长制”全面落实到位,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持续发展。“河湖警长”们用脚步丈量着台山的每条河流、每座水库,为绿水常清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