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省河长制示范县建设,鹤山市专门设立鹤山市县级河长制示范点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奖补专项资金,2019-2021年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奖补,是江门市唯一设立县级河长制专项资金的县市,有力推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开展。2017-2021年鹤山市连续五年在江门市年度验收、考核中名列前三位,被评为优秀等级,其中三次拔得头筹。成功竞得广东省唯一的2021年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鹤山市水利局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突出荣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同比2018年,2021年鹤山市13.4个江门市考核断面实现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达标率提升了37.3%,优良率提升了38%,河湖治理工作卓有成效。
为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能,鹤山市统筹落实、聚焦重点、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效应、“杠杆”效应,实现以“小补助”撬动“大投入”,有力有效保障了鹤山市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一是严格项目甄选。为确保奖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市水利局严格规范项目审核流程,采用“业主单位申报+河长办初审+领导小组研判+市政府审批”的严密流程,根据各镇(街)的资金需求、项目迫切性进行多轮研判、充分甄选,形成最终资金分配方案,确保专项资金与项目需求精准匹配衔接。
二是强化激励导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激励“指挥棒”作用,将资金奖补与河长制考核直接挂钩,对年度考核表现优异、排名靠前的镇(街)适当倾斜,优先安排资金奖补。如对于2018-2020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沙坪街道,综合考虑其项目资金需求,合共补助其约430万元用于河道整治,奖补金额位于全市前列,有效推动沙坪街道水环境治理项目纵深推进。通过实行差异化激励,充分调动各镇(街)工作积极性,激活工作动能,做到奖补有重点、资金有能效。
三是聚焦河湖管理保护。鹤山市在河长制专项资金分配中重点着眼于水环境治理方面的短板弱项,以财政“小补助”撬动镇(街)“大投入”,力促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如在2019年的河长制示范县专项资金中,补助雅瑶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450万元,撬动雅瑶镇投入1200万元大力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全面消除黑臭;补助各镇(街)开展“五清”专项行动930万元,直接撬动全市投入1.3亿元,推动“五清”行动落地见效;每年对十个镇(街)各补助10万元用于河湖保洁,撬动了全市每年投入约800万进行河道保洁,实现了全市河道常态化管理。2022年1-5月鹤山市13.4个江门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同比去年提升了10.4%,优良率提升了10.5%,实现全面消除劣Ⅴ类,河湖治理工作卓有成效。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为切实加强河长制示范县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专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申请流程、资金监管、项目验收流程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资金申报审批、分配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全程监管机制;对使用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一月一报送+一季一通报”的模式及时了解资金落实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督促进度落后、未按规范使用资金的单位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与镇级实绩考核相挂钩,对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未做到专款专用的责任人实行约谈问责,倒逼各镇(街)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实现专项资金向项目成果的快速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