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 月 24 日,省发布 2022 年第 1 号总河长令后,江门市迅速行动,2022 年 3 月 26 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共同签署了江门市 2022 年第 1 号总河长令,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以总河长令的形式,扎实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全市列入水利部台账的妨碍行洪突出问题共7宗,已完成整改3宗,整改率达43%,高于省水利厅下达目标任务,整改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一、提升思想认识高位“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江门市坚持把开展妨碍河道行洪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在全省率先发布总河长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导,高位推进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江门市把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河长制工作重点,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作为各级河长巡河督导重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收到水利部、省开展妨碍行洪整治工作通知后,江门市第一时间成立妨碍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专门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周密部署、合力推动妨碍行洪整治工作。坚持自我加压,摸查范围由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的河流扩展至全部有行洪任务的河流,实现全流域覆盖。同时,在省明确时间节点基础上,要求提前一个月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强力推进妨碍行洪整治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清单“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江门市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智慧水利等多种手段,重点针对水利部提出的十类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由市县镇三级河长共同作为责任人,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强力“推”。坚持“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建立多级联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利用“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依法解决河湖治理难题。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明察暗访,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每月通报河长制专项检查情况。以排查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推动“清四乱”“清漂”等行动不断深化,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