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门市河长办获悉,为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履行河湖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河湖长巡河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该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出台《江门市河湖长巡河湖履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分五大部分共22条,包括总则、主要任务、巡河流程、巡河要求和跨界河湖协调,不断提升河湖综合治理管护水平,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有效”。
《规范》明确了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的主要任务。其中,市级河湖长侧重协调督促,对责任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县级侧重组织保障,负责责任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保障、监督检查;镇级河湖长侧重管控维护,负责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村级河湖长侧重巡查保洁,负责责任河湖的日常管理与保护工作。
在流程上,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首先要熟掌握责任河湖现状,了解河湖存在问题,包括水系、河流生态基流、岸线控制线、水污染来源及分类、水质治理目标、排污口分布等。巡河时遵循“一问二看三查四访民五落实六回头”巡河履职基本六步法。最后,针对责任河湖存在问题,围绕治理目标,组织制定相应措施,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治河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把‘巡河六步法’打印成卡片发给各级河(湖)长,巡河时可随身携带,方便及时查看。”江门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
《规范》要求,各级河湖长应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以实地巡查为主,鼓励远程视频巡查和暗访巡查。责任河湖存在黑臭、重污染或其他严重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巡查频次。
《规范》指出,跨界河湖所在的行政区河段之间、湖泊水域之间、按照“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湖泊占有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原则,推动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流域生态补偿等协作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创新提出实行联合巡河和交叉巡河。对存在跨行政区域问题的河湖,由上一级河湖长组织相关部门和下级河湖长开展联合巡河督导,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通过联合巡河,现场发现问题,明确相关责任,研究解决对策,跟进问题整改落实。跨区域上下游河段则实行交叉巡河,下游河长巡河时应定期向上游河段“多走一公里”;左右岸河段,河长巡河时应定期到对岸辖区内进行巡查。
对存在跨行政区域问题的河湖,按照县级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交叉巡河。“通过交叉巡河,河湖长可以相互学习治河经验,取长补短,加大发现问题的力度与精准度,进一步厘清分清染污来源和责任,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江门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