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立足经济监督定位 护航高质量发展 以审计之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2021年度江门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图解】江门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图解】江门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江门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王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积极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多举措筹集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坚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积极做好收入组织工作,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9%。通过盘活存量和调整支出结构腾出资金8.8亿元,集中财力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任务。
——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事业。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资金统筹保障,2021年市本级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项目资金27.47亿元;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市本级安排疫情防控保障资金7,641.88万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共安排1.92亿元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安排4.2亿元落实市十件民生实事,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将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民生和重点支出纳入管理,确保直达资金切实惠企利民;积极探索重大项目领域事前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引领作用。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效能显著提升。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上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6月底,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382条问题,已整改到位356条,整改完成率93.19%;制定或完善制度规范79项,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54.42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持续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21年度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县级、镇级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对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8.44亿元、总支出362.13亿元,结余结转6.3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05.34亿元、总支出297.71亿元,结余结转7.6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49亿元、总支出1.4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1.21亿元、总支出359.1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下达和执行不及时。5项上级专项资金5,645.96万元因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制定分配方案,未按规定在30天内下达;2项专项资金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2021年未执行金额4,317.27万元。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性基金中安排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经费等88.39万元。
3.新会区对个别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材料把关不严,编制的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报告不够规范。
4.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不到位。市国资委与直接监管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滞后,最长超过1年。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偏差较大。当期79个核算科目中,有28个科目预算执行差异率在50%以上,占比达35.44%,相关部门未进行预算调整。
6.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不严。17名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未享受政府资助0.64万元。社保部门向2名人员同时发放企业职工养老和城乡养老待遇,多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0.9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14个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延伸抽查了13个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总体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市委统战部、市市场监管局等5个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按规定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等247.53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研究院等3个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未执行金额140.64万元。市公安局预算编制未综合考虑上年度资金结余情况,仍按照上年标准编制预算,导致财政资金大量沉淀,涉及预算金额986.66万元。
2.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市公安局、市东湖公园管理所部分非税收入2,853.4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依据提前支付下年度采购费用28.36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发展改革局金岭粮库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专项资金3,500万元使用效率低。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救助中心有1,427.82万元基金收入未及时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超范围支出慰问经费、伙食补助费等2.2万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妇联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科协未对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台山市、恩平市2021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台山市、恩平市政府能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有力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台山市3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21.8万元未细化到用款单位或用款项目。
2.预算执行率较低。台山市有3项财政代编预算项目865.05万元未按规定时间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16项财政代编预算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金额1,981万元;3项2021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25%,涉及未执行金额2,512.46万元;8项专项资金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较低,涉及2021年未执行金额6,199.4万元。恩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5万元,执行率仅为预算1,747.65万元的40.34%;有239项上级专项资金1.63亿元未按规定时间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10项专项资金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较低,涉及2021年未执行金额573.02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台山市将个别执收单位预算安排与其政府非税收入挂钩,涉及预算金额1,241.05万元;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收入801.16万元;应收未收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123.19万元。台山市、恩平市部分非税收入共2.06亿元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
(四)镇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蓬江杜阮,江海江南,台山冲蒌、白沙,开平蚬冈,鹤山龙口,恩平良西、东成、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9个镇(街)、园区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镇(街)、园区能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镇(街)、园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白沙镇、冲蒌镇等3个镇(街)未将上级补助资金收入纳入本年度预算,部分预算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杜阮镇、江南街道等6个镇(街)违规发放奖金、津贴、慰问金等共179.04万元。白沙镇、龙口镇等4个镇(街)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白条抵库情况,涉及金额173.05万元。杜阮镇、龙口镇非税收入621.06万元未上缴国库。江南街道未及时收回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76.32万元,造成资金沉淀。
3.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江南街道、冲蒌镇等4个镇(街)部分物业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杜阮镇、白沙镇等3个镇(街)应收未收物业租金279.93万元。良西镇、蚬冈镇等4个镇(街)租金收入1,633.89万元未申报纳税。
4.“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蚬冈镇、龙口镇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等54.92万元。白沙镇、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6个镇(街)、园区部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128.15万元列支依据不充分。良西镇、东成镇等8个镇(街)、园区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未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加油卡管理混乱等问题。
5.投资建设管理不到位。冲蒌镇、恩平产业转移园等4个镇(街)、园区拖欠工程款1,121.98万元。江南街道、良西镇等4个镇(街)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建设,多计工程款6.68万元。蚬冈镇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进度,致使桥梁重建工程长期未完工。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央、省和市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方面。台山市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185.34万元未上缴国库。恩平市未按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
(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台山、鹤山等3个县(市、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拨付专项资金1,100.96万元。江海区、开平市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专项资金742.25万元划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平市以拨代支,涉及金额90.3万元。新会、恩平等3个县(市、区)超范围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教师津贴、福利等58.24万元。
(三)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蓬江、台山等3个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拨付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共1,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领券企业仅占全市中小微企业0.27%,领取资金100.53万元,剩余330.36万元被上级收回,专项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实效。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加强民生保障、落实民生实事,重点关注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教育等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对西区工业桥及环市一路改扩建工程、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改扩建工程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有力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教育审计调查情况
开平、恩平等3个县(市、区)未按标准足额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市本级及新会、恩平等3个县(市、区)部分配套幼儿园未能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报建验收、验收后未及时移交或验收后长时间闲置。台山、恩平等4个县(市、区)14所偏远乡镇学校设施较为陈旧。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集团化办学推进力度不足。市教育局未按要求出台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相关实施办法及机制,在教学方式方法改进等重点任务的研究上力量薄弱,教研员听评课工作不扎实;蓬江区、恩平市未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分学科分学段配齐专职教研员。
(二)“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审计情况
江海区“特色种养+旅游”产业扶贫项目协议不合理,未能确保捐赠资金65万元用于扶贫对象。开平市月山镇水井公园建设项目结算与施工不符,多计工程款5.64万元。新会区崖门镇崖西大道南街道升级改造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新会区500万元定向捐赠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未能及时支付已完工项目工程款。
(三)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审计情况
1.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鹤山、恩平等3个县(市、区)部分项目镇级配套资金共346.63万元未到位;开平市、恩平市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尚有152.9万元未支出;新会区、台山市个别镇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57.7万元。
2.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台山市个别镇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4项工程预、结算编审服务未按规定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购。二是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台山市个别镇文化广场工程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时间24个月仍未完工。三是工程项目未发挥效益,开平、鹤山等4个县(市、区)284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因配套管网不完善、设备故障等问题长期闲置。四是项目预、结算管理不规范,江海、开平等5个县(市、区)有30项工程将未施工的分项工程编入结算,多计工程款27.55万元;蓬江区34项工程施工方适用税率与实际不符,导致多计施工单位结算价款47.36万元。
3.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一是蓬江、鹤山等5个县(市、区)52项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公路、公厕等农村基础设施有损坏未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使用。二是新会、恩平等3个县(市、区)多个自然村存在垃圾收集点、保洁员配备不足,垃圾处理、转运不及时等情况。
(四)农业强市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部分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链条尚未完善,第二、第三产业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推进慢,全市共有20个项目未按进度完成,占2021年任务的17.24%,涉及未支出资金共516.46万元。蓬江区和恩平市个别项目设施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未发挥既定作用。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西区工业桥及环市一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存在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方案施工,不按实际工程量计量,监理、造价咨询和代建单位未及时制止,仍按合同清单确定工程量计量金额464.9万元;造价、咨询、设计单位工作存在错误,多计量工程款8.47万元以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手续等问题。
2.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推进缓慢;概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及时,个别子目计算错误。
四、绩效审计情况
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对江门市2021年度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市级工业扶持等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1年度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方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的部分房产因闲置致使财政多补贴物业管理费153.82万元。部分棚户区改造房源因目前未有安置对象,处于闲置状态。
(二)市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方面
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市本级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442.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92万元未能及时拨付。个别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专项资金因没有合适扶持对象而未能执行。绩效管理不到位,未制定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三)市级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方面
县级资金配套不到位,各县(市、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足额安排配套资金4,457.55万元;台山市对个别2018年度认定的高新企业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未拨付到位。蓬江、台山等4个县(市、区)拨付市级补助资金1,921.01万元进度缓慢。资金管理不规范,安排给个别省级大学科技园财政补助20万元依据不充分。
(四)市级侨务强市专项资金方面
侨务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未重新制定。2个项目未开展,专项资金60万元未支出。3个项目未完工结算,专项资金36万元未支出。预算单位未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对滞留在项目承接单位未使用的资金123.23万元未向财政部门申报收回。
(五)市级公安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方面
项目管理不规范,江门市新型智慧城市一期重点建设项目10个子项目中9个尚未完成立项申报;智慧新交管工程项目超出协议约定验收期限17个月仍未完成终验;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数据未进行异地容灾备份。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将同属交通监控设备购置的项目分散在不同专项中安排,难以全面掌握同类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部分信息化项目预算调整比例较高,调增金额达7,943.31万元;个别项目超预算支出22.46万元;5个项目提前支付款项或延期验收,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五、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原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滨江公司)、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羚集团)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滨江公司和金羚集团加强财务收支和企业管理,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1.项目管理不到位。滨江公司9个已完工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个别工程超出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3,855.18万元;个别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可研修编滞后;项目投资额发生重大变更调整未向发改部门报备。
2.资产管理不到位。金羚集团所属企业的出租物业闲置7,548.38平方米。滨江公司及5家下属企业共闲置物业21处,涉及面积15,524.86平方米。
3.内部管理不完善。滨江公司和金羚集团业务接待费共14.85万元无接待清单;税务申报管理不及时,产生税收滞纳金共50.45万元。金羚集团部分采购合同无供应商签字盖章,存在法律风险。滨江公司部分公车派车事项未经审批。
4.内审机制不健全。滨江公司未出台相应配套的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人员配备不足,尚未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抽查14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部分下属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市食品检验所、市药品检验所等3个单位未建立业务物资管理制度,部分物资过期未使用。市科协、市东湖公园管理所等5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未定期盘点、未及时清理废置资产。
2.内部管理方面。市金融局、市档案馆等9个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市教育局未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未形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市公安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14个单位存在公务用车管理登记信息不全、用车申请审批不严、加油卡管理使用不规范、车辆闲置等情况。
3.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妇联个别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抽查鹤山龙口等9个镇(街)、园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龙口镇、白沙镇等3个镇(街)部分高标准农田被用作养殖、种树,耕地撂荒,“拆旧复垦”地块后期日常管护不到位。龙口镇、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监管不严,辖区内部分已投产企业未办理环保验收。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4个部门单位和9个镇(街)、园区党委政府共24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部署安排,采取积极措施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江南街道、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9个镇(街)、园区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等部分经济考核指标任务未能完成。市科技局未及时制定上级政策的配套措施。
(二)“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
江南街道、龙口镇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未制定或完善重大决策制度。杜阮镇、龙口镇等3个镇(街)和市信访局、滨江公司等3个单位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事项情况
2021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纪委监委和税务、住建等有关部门违纪违规事项37项,涉及问题金额1,804.47万元,主要集中在少申报缴纳税费、虚增工程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等方面。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21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完善,部分部门和单位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绩效目标约束力不强,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有待加强,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压实主体责任,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不及时,影响政策实效;审核把关不严,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导致应补未补、错发多发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意识有待提高,未能对国有资源资产进行有效地整合利用,国有资源资产闲置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工程项目管理监督有待强化,设计、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履职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虚增工程量等问题时有发生。
审计建议:
(一)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统筹衔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二)有力推进民生事业发展,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压紧压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解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过程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措施,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家底,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推动闲置低效资产转型改造,多举措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切实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做好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突出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强制性地位,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造价咨询服务方等参建单位的履约监督,强化约束,对履职不到位等合同违约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