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陈新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审计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1+1+5”工作举措,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完成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明显。认真抓好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努力挖潜增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8%;全力落实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全市新增减税降费69.97亿元,有力支持经济社会运行稳定向好。
——民生和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市级压减一般性支出和盘活存量资金5.56亿元,保障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支出需要,安排26.54亿元用于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实。
——三大攻坚战成效显著。建立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序化解隐性债务,确保政府债务和财政运行安全;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建档立卡的5,097户16,659人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推动空气质量、水质提升等目标任务完成,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全流程推进审计整改监督跟踪。建立整改监督“挂销号”制度,发挥人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政府督查部门的监督合力,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75条问题,已整改到位163条,整改完成率93.14%;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61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20年度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县级、镇级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88.20亿元、总支出281.47亿元,结余结转6.7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69.01亿元、总支出159.73亿元,结余结转9.2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5亿元、总支出1.0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24.11亿元、总支出221.37亿元,当年结余2.7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未及时下达和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市(区)及项目单位,涉及金额3.41亿元;2019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45.88万元截至2020年底仍结存在市财政未使用。
(2)部分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非税收入7,002.40万元;个别单位未将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尚有137.22万元未上缴。
(3)市财政局未及时清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1.06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的5项基金投资偏离预期目标和方向,运营效果较差。近5年共投资管理基金16.04亿元,已使用基金9.34亿元,惠及企业50家,其中惠及江门地区企业只有9家,投资金额4.28亿元,收益仅0.25亿元。
(2)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对江门尚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清算损失1,574.06万元。
(3)江门市港澳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效益差,发生亏损共计1,532.2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无依据,市人社局在没有具体项目的情况下仍编制安排2020年度支出计划188万元。
(2)6个市(区)50人因重新就业等原因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3.9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89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10个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按规定将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181.46万元。9个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年中调整比例超过50%,涉及调整金额3,620.53万元。8个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328.94万元。5个单位当年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4,713.82万元。
2.财务收支管理方面。28个单位往来款项77,917.04万元超过两年未及时清理。12个单位历年结余存量资金4,199.40万元长期闲置,未及时统筹。14个单位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21.22万元。5个单位超限额发放工会节日慰问5.05万元。另外还存在个别单位在下属事业单位列支干部职工伙食补助、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
3.内部控制管理方面。22个单位财务制度违规设定由单位“一把手”审批财务支出。2个单位财务制度未作规定但由“一把手”审批财务支出。11个单位公务用车存在没有喷涂标识、管理登记信息不全或闲置等问题。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2个单位无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3.48万元。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培训费20.74万元。3个单位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2.89万元。2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4.10万元。7个单位未清理机构改革前开设的加油卡,涉及余额32.03万元。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江海区2020年度以及开平市2019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决算编制方面。江海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未具体细化到用款单位或用款项目,涉及金额25,000万元。江海区、开平市决算草案个别数额不准确,涉及金额2,292万元。
2.收支预算执行方面。江海区8项、开平市4项上级专项资金预算年度执行率为0,涉及项目金额2,280.33万元。江海区、开平市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638.65万元。江海区通过“以拨代支”虚增财政支出1,662.40万元。开平市部分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当年预算收入44,199.36万元;通过支出挂往来少列当年财政支出32,007.90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江海区、开平市有59,258.22万元结存在财政和单位专户未及时清理。江海区财政专户超范围核算代管资金,涉及资金4,814.86万元。开平市未及时安排使用盘活收回的存量资金1,356.67万元。
4.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江海区、开平市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1,980.21万元。开平市将执收单位经费安排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涉及金额798.90万元;部分公务接待超标准,接待清单不完整,涉及金额92.17万元;个别单位和镇违规向国有企业出借财政资金49,911万元,长期未清理借款4,352.38万元。
5.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江海区、开平市部分国有企业存在资产闲置,涉及房屋面积24,039.86平方米、土地面积58,900.86平方米。开平市部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涉及房屋面积57,525.30平方米、土地面积1,805.44平方米。
(四)镇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新会区睦洲镇,台山市三合镇、四九镇,开平市金鸡镇、赤坎镇、赤水镇、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市君堂镇等8个镇2018至2020年度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不细化,5个镇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未按要求细化到项。预算编制不完整,5个镇非税收入6,232.40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2个镇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财政收支方面。3个镇通过支出挂往来、空转收支等方式调节财政收支,涉及金额11,828.07万元。3个镇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日常支出等,涉及金额1,137.56万元。6个镇部分经营及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及应税金额918.82万元。6个镇向非镇属预算单位支付经费533.19万元。5个镇违规接受企业赞助款、捐赠款217.02万元。5个镇大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3,533.63万元。3个镇存在白条抵库的问题,涉及金额36.03万元。2个镇存在财务人员公款私存的问题。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4个镇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下属部门单位土地、铺位、房屋等多项国有资产未登记入账,存在流失风险。3个镇物业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租金定价没有依据,涉及鱼塘和水库5处、厂房和商铺90间。3个镇未及时收取国有资产租金43.25万元。6个镇存在公务车未实行“一车一卡”管理;1个镇占用下属单位用车2辆。
4.“三公”经费支出方面。6个镇超预算、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涉及金额805.13万元。7个镇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公函和清单等,涉及金额369.68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财政扶持、促进就业优先等政策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能较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扶持,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市本级和新会区未及时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更新公示信息;9个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设置超过4档上限。市自然资源局个别管理职权委托事项处置主体名称混乱,影响部门行使职能,产生法律风险。恩平市6个部门单位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123.99万元;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减免租金38.65万元;个别燃气公司未按规定减免22家企业用户天然气费29.37万元。
(二)民营企业财政政策落实审计情况。鹤山市未及时向个别中小企业拨付扶持资金650.34万元。恩平市个别创业资助补贴审批逾期超30个工作日,拨付15名创业者共15万元创业资助补贴逾期超100个工作日。3个市(区)个别金融机构违规向客户转嫁押品评估费用2.32万元。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实际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338人,仅完成2019至2021年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6.76%,序时进度滞后。蓬江区对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资料不齐全。台山市个别补助资金14.40万元支付进度慢,截至2020年11月底支付进度为27.40%。鹤山市为2名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群众办理失业登记。
(四)“粤菜师傅”工程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鹤山市个别培训学校2019年完成“粤菜师傅”培训18人,仅完成年度计划的9%。蓬江区未按相关方案开展“粤菜师傅”创业大赛。江海区未按规定对奖补对象进行定期检查。恩平市未组织企业开展“粤菜师傅”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五)全省技工人才培养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市财政局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利息收入171.61万元全部转至国库,未按规定纳入专账管理。台山市财政局2019年未按规定全额返还台山市技工学校上缴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台山市技工学校、新会技师学院2020年超范围列支中职生均拨款补助资金76.55万元。台山市技工学校2020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招生奖励54.41万元。
(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审计情况。江门市水产产业园截至2020年12月底有6个项目的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未使用完毕,其中贷款贴息项目支出进度为0,涉及金额1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尚未组织开展该园项目建设与运行绩效自评。江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势产区产业园截至2020年12月底有15个项目的2020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低于30%,其中10个项目支出进度为0,涉及金额3,346万元。
(七)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我市未出台市级层面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未成立市级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市商务局未及时拨付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到企业,涉及金额7.70万元。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目标,开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对江门市2020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采取产业、就业、资产收益、危房改造补助等系列扶贫措施巩固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实现高质量脱贫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3个市(区)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尚有131万元当年未使用。2个市(区)5个扶贫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工,合计33.06万元扶贫资金未使用。全市精准扶贫医疗保障资金2020年支出率为19.21%,结余1,251.72万元未使用,历年累计结余3,769.45万元。
2.市扶贫办、市社保局对于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名单移交和衔接不及时,导致54名帮扶对象未能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
3.开平市个别产业扶贫项目投资周期短、未达精准扶贫预期目标,涉及金额15万元。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
对开平市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开平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方面。6个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8处地块133.35亩重叠于水库、河道范围;建成后未投入资金用于地力提升,耕地质量未能提高1个等级。高标准农田管理管护不到位,9,443亩高标准农田未按规定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机耕路、渠道出现严重毁损、淤塞等。有536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涉及被占用面积共10,871.68亩。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以前年度范围重叠,涉及面积7,070.91亩。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部分农村公厕竣工验收和结算把关不严,存在虚增工程、偷工减料和质量不达标等情况,涉及金额149.59万元。5座农村公厕规划不合理、设计不科学,未达预期效果。169座农村公厕未及时结算,涉及金额2,215.17万元。9座农村公厕、8个污水处理厂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损毁。个别业务部门拨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不及时,涉及金额1,602.19万元。
3.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方面。开平市家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因变更实施主体、审批资金使用方案慢等,导致当年资金使用率低于20%的要求,涉及金额5,000万元。7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存在未按时完成、未及时验收、未及时审批等问题,涉及金额2,088万元。开平市金鸡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整体推进慢,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1,000万元。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方面。个别业务部门省级涉农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2个项目金额619万元。2个镇部分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涉及金额56.96万元。2个涉农统筹资金约束性指标任务推进缓慢。未制定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力度,对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市、4个市(区)的8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政府和部门能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较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环保项目目标完成方面。全市2020年底前需完成1,922家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至2020年8月仅605家企业完成备案,占31.48%,工作进展较慢。开平市、3个市(区)4个镇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未达目标要求。开平市苍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连续三年低于其设计能力75%的目标要求。
2.项目环保监管方面。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对重点项目环保监管不到位,30个项目未经环评已开工。新会区睦洲镇有6家在营企业未取得环评批文和排污许可证;污水管网存在功能性、结构性缺陷,导致大量污水外溢。
3.产危企业监管方面。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对产危企业监管不到位,有42家产危企业未申报危废信息;256家产危企业未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533家产危企业未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7家产危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857.21吨;2家镇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及时转移,储存不规范。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0年度市社会保险基金、市级文化旅游体育、粮食安全风险基金等民生相关专项资金和会港大道快速路工程、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能围绕市委市政府承诺落实的民生实事和重点民生改革领域,细化和实化各项政策措施,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社保政策落实方面。9家劳务派遣单位未为4,746名用工单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21个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要求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相关职能部门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有288名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64名困难群众未享受个人免缴参保政策,未获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参保补助15.59万元。
2.收支管理方面。市直和2个市(区)未及时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本息590.01万元。个别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合计31,865万元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到期将少收利息385.35万元。
3.阶段性减免保费方面。税务部门企业划型不准确,部分企业应获未获保费减免,涉及83家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50.16万元、11,318家企业医疗保险费1,982.76万元;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减免保费,涉及36家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675.53万元、3家单位医疗保险费28.34万元。
4.社保待遇发放和费用结算方面。2个市(区)违规向2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和1家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3.66万元。社保部门审核不严,13人重复领取养老待遇39.45万元,6人重复报销医疗保险待遇2.72万元。未及时清退585名已故参保人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沉淀资金131.22万元。45家公立医疗机构超医保支付标准收取药费99.35万元,涉及医保基金支付61.15万元。社保经办机构违规向91家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限制用药费用,多支付医保基金49.59万元。1家医院将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转为患者自费,加重31名患者负担共计12.46万元。
(二)市级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1.市级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未按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各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未纳入绩效考核,3个市(区)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3.76万元;未完成创建乡村旅游示范镇项目绩效目标。
2.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个市(区)3个镇个别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低于30%,涉及项目金额75.60万元。台山市有37.80万元巡河经费未配套到位。开平市将“潭江牛湾断面控制流域环保巡查补助资金”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涉及金额25.78万元。个别镇未按要求制定环保巡查现场工作计划和制度。
3.市级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五邑大学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未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
4.市级粮食安全风险基金审计情况。部分市级储备粮未按规定的轮换期轮换出库,涉及2,622.45吨粮油。部分市级储备粮与商品粮混储,涉及市级储备粮2,098.70吨和商品粮1,002.22吨。市级储备食油个别时段的库存未达到不低于承储任务规模70%的要求。粮食储存存在安全隐患,个别粮库地坪变形下沉、防鼠闸地面破损。市级储备粮油未与经营周转粮油进行分账管理。部分粮油出入库作业流程操作不规范;食油出入库未及时自检或进行第三方检验。
5.市级创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示范市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个别市直公立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率低于30%,涉及项目金额86.82万元。市卫生健康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经费750万元连续两年支出进度严重滞后,其中2019年完全未使用,2020年有490万元被市财政统筹收回,截至2021年3月仍有258.68万元滞留各市(区)。市卫生健康局未按规定对支出进度不达标的市(区)和市直公立医院启动约谈机制。
(三)会港大道快速路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1.工程预算执行方面。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不充分,建设规模和设计多次调整变更,致使工程损失浪费严重,估算金额6,609.47万元。
2.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公路事务中心对征拆资金申请使用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资金沉淀,涉及金额6,540.67万元;超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2,974.93万元;未按照现行税率计算工程款,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348.65万元。
3.公路征地和补偿方面。“搭车征地”24.45亩,涉及金额167.28万元;260.68亩公路用地手续尚未完善;部分已征收土地处于闲置状态,面积75.48亩,涉及征地金额665.32万元。
4.建设工程管理方面。违反设计变更程序,道路专项变更先实施后审批;建筑材料变更未按程序提请审议,变更程序倒置,材料使用监督严重缺位;现场工程质量控制不严,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履职尽责。
(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审计情况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按2020年垃圾处理量计算,全市垃圾处理场日均收纳生活垃圾超过设计处理能力15.03%。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较低,仅为14.49%。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项目合同违规承诺最低收益;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该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1,901.53万元;二阶段项目土建工程即将封顶,但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仍未与中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面。蓬江区部分垃圾分类投放点容器设置不合理;部分垃圾运输车辆未能保持全程密封运输。
五、绩效审计情况
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重点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惠渔政策相关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部门能积极采取行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收到中央新增财政资金20.85亿元,各级财政已基本完成支出。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大决策部署,基本能按时分配新增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资金,推动政策资金惠及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但也发现个别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个别项目资金未及时分配拨付和使用、发放对象审核把关不严、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等问题,涉及金额7,105.19万元。至2021年3月,有关市(区)和部门已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完成整改,促进新开工项目4个。
(二)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市级个别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进度缓慢,涉及金额4,579.70万元。江海区个别专项债券项目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截至2021年4月施工许可证仍在办理中。
(三)惠渔政策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台山市未及时发放渔船生产补助资金7,713.49万元;未及时处理2020年专项结余资金, 截至2021年4月有1,601.85万元仍未使用。
(四)市级“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专项资金截至2020年9月底支出1,896.76万元,支出进度为17.24%,未达80%的文件进度要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部分专项资金支出未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流程,涉及金额202.94万元;未制定“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政府数字资产的运营管理规范。
(五)市级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3个市(区)4个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率低于30%,涉及项目金额1,334.86万元。水利部门部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设定不合理条件,中标单位较为集中。台山市个别镇部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395.19万元。新会区个别水闸重建及新增电排站部分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
六、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交建集团能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管理不到位。未经批准进行办公用房装修,涉及金额28.31万元。闲置物业共计4.18万平方米,闲置率为42.18%。
2.财务管理不规范。集团本部税务申报不及时,产生税收滞纳金50.04万元。个别下属公司未足额提取坏账准备金,虚增企业利润243.72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666万元。
3.内部控制不严。集团本部业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完善,支出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26.02万元;公车管理不规范,用车审批登记信息不全。个别下属公司违规发放高温津贴3.03万元。
4.经营及投资成效不显著。集团本部收入结构单一,主要为转让土地和租金收入。下属2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分别为109.22%和98.54%,存在偿债风险。2个建设项目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70.07%和43.89%,项目进展缓慢。
5.工程管理不严格。个别代建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及开工令先行施工;工程预算未按规定送财政部门评审;个别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未执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下属代建单位监管缺位等问题。
(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资产管理方面。6个单位台式电脑数量配置超标准50%。10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存在部分房产、物资未登记入账,公务用车、设备已处置而未作账务处理等。7个单位33处房屋闲置,涉及面积7,582.83平方米。6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废置的固定资产。4个单位的15处房屋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
2.建设项目管理方面。4个单位156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个单位3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个别单位部分工程量重复招标、重复计量支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94.27万元。
(三)市属医院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江门市中心医院2017至2020年财务收支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心医院围绕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医院的工作重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收支管理方面。2017至2019年共有50项费用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9,038.9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206.65万元结转超过两年尚未使用完毕。违规在经费账上列支工会费用308.54万元。医院工会违规向参加文体活动的职工发放劳务费41.24万元。部分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涉及应税金额103.10万元。
2.资产管理方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到期未重新招标,租金远低于市场水平; 院外停车场内部招标程序不规范,存在串标嫌疑,且收费未能体现公益性。个别出租房屋未经评估确定租金,租金低于市场评估价格31.97%。部分租金逾期最长达2年未收取。3项房产未登记入固定资产台账。
3.内部管理方面。未制定药品供应商、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制度。部分医用耗材未按规定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或备案,涉及金额38,798.50万元。未建立医用耗材盘点制度,部分卫生材料物资账实不符。未严格执行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020年1至8月巡检应急设备比例仅有8.08%。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自然资源局、开平市、4个市(区)的8个镇2018至2020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部门和镇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对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土地出让和管理方面。开平市部分工业、商业用地未按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金,涉及44宗154.55亩;“毛地”出让8宗土地,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动工,涉及面积283.90亩;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不科学,2017至2020年实际收储项目43个(4,025.60亩),仅占计划收储面积的12.46%,而计划外收储项目42个(5,381.23亩)。
2.农用地保护方面。开平市和4个市(区)5个镇的4,434.50亩农用地被违规占用。开平市尚未制定耕地储备和保护制度,37个项目涉及面积5,268.01亩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实,存在撂荒、大片种植桉树、非法建设占用等情况。台山市三合镇闲置土地,涉及面积345.53亩。
3.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开平市林业局未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法占用、采伐林木行为,涉及面积64.57公顷。开平市6个自然保护地未按规定划界立标,3个自然保护区未按要求建立保护管理制度和配备管理力量。
4.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对水田垦造项目监管不到位,部分水田垦造项目选址基础条件较差;个别已出让的水田垦造项目未在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部分垦造水田后期管理不到位,灌溉水渠出现堵塞;未按规定程序对垦造水田进行验收;部分拆旧复垦项目成本超过每亩5万元的规定。开平市1家公司闭坑矿山未复绿。
5.水资源管理方面。开平市水利局取水监管不到位,2家企业无证取水。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8个部门单位和8个镇党委政府共24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所辖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7个镇部分经济考核指标任务未能完成。
(二)“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
1个单位和3个镇未及时制定重大决策制度,决策事项没有制定可量化、可执行的具体标准。2个部门单位、6个镇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三)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3个镇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448.89万元。3个部门单位购买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继续向原供应商购买服务或直接选取供应商,涉及金额2,324.90万元。1个单位2项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到期未重新招标。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事项情况
2020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江门市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违纪违法事项43项,主要表现为违规招投标、违规采购;工程项目偷工减料;财务人员涉嫌贪污;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等。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理念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和部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导致资金沉淀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缺乏对重大事项的科学研究和风险把控,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善,监督执法不到位,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数据衔接不畅通,导致实施效果不理想、项目审核和建设缓慢、产生投资损失、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等问题仍有发生。三是财经法纪意识不够牢固,部门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意识还不够强,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导致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仍有发生。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健全绩效管理标准体系,加大前期决策、立项环节的绩效评审力度,科学设置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目标,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加强过程监控,及时纠正未达或偏离目标的项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健全绩效激励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市、县两级联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行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监控,力促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加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财力支撑。抓紧抓实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政策执行监管和考核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切实提升重大政策实施效果。
(三)强化重点领域项目监管,保障公共资金资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加强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建立完善科学投资决策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提高政府理财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关键部位、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问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解读】关于江门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解读】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独家解读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