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
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20号)要求,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年公开政府信息共55条,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审计工作、七一活动和扶贫工作等情况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等部门采用15条,其中被市委及有关部门采用10条,省审计厅采用2条,江门日报采用2条,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采用1条。依申请向社会公开了《江门市审计局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 组织体系
一是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从2008年7月开始实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局办公室调配1名兼职工作人员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导各市、区审计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 工作机制,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根据《条例》规定,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仔细梳理,研究起草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备案工作。2010年,我局总结依法治市工作经验,经验材料《江门市审计局深入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被省依法治省办刊登在《依法治省》推广,并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和省有关机关、全省各地有关单位以及省委常委等领导同志。经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请示市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列入今年机关作风综合考评加分项目。
二、不断探索和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
(一)加强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我局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把我局网站作为展示我局审计形象的总窗口,为民服务的总平台,联系群众的现代化桥梁。
(二)不断探索和丰富 的形式。在局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媒体、宣传资料、公示橱窗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监督及违法责任追究途径等。通过我局 网站、宣传手册等对外公布审计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通过局域网、局内张贴等形式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如干部选拔任用、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在局设置 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规范公开程序。在公开程序上, 工作按照具体责任科室提出、分管局长或 领导小组审核、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公开、办公室反馈四个步骤严格办理。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定制度。我局相继出台《江门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江门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通过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将我局 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把关。同时,我局还建立行政权力动态公开运行机制,推进 过程的动态管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我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网站公布,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10年,我局为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审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规定》等的规定,制定了《江门市审计局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并上报市法制局,向社会进行公开。
截至2010年底,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为了切实履行条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条款。条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认为我局有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我局或市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投诉或申诉。截至2010年底,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