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江门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所列的存在问题,市政府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和纠正,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指出,涉及江门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共71个,已完成整改58个,正在整改13个。
一、市级财政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共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正在整改4个。
1.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要求各部门合理估计项目结转结余资金预计使用情况,完整、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准确度。
(2)关于“个别专项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问题,正在整改中。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建设资金1,160.1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该项目建设资金已支付441.04万元,市财政收回指标660.16万元,剩余指标58.96万元预计2018年底前支付完毕;2017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458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桩基础施工阶段,2018年11月底累计支出948.55万元,剩余509.45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00万元于2017年4月下达,由于省的相关实施方案未出台,因此无法启动我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造成该项资金在2017年无法支出,按照中央和省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8月16日已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定性调查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并已支付第一期款项174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关于“未及时收回暂付款项1,772.0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基金预算调整中安排广珠铁路项目增资资本金1,772.05万元,目前已办理转列支手续,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办理拨款。
(4)关于“部分经费拨款未真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从2018年开始,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已根据财政审核批准资料以及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支付申请,将财政性基建资金直接支付到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或服务提供商,不再划拨至预算单位基本(基建)账户。
(5)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调整较大,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严格控制预算调整调剂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确需调剂的,根据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对因上级补助项目、项目二次分配和政府采购目录调整造成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分别采取针对性措施。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关于“个别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基础不够完整、部分市属企业未按要求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将下属所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畴;市国资委发文要求江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6家市属企业在编制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按要求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关于“个别市属企业未及时完成企业产权变动登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3)关于“个别国有资产闲置,未能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多个网上租赁平台和其他线下渠道对闲置资产进行招租,目前,暂未收到租赁申请。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社保基金管理问题。
一是关于“3.69亿元社保基金仍然实行国库管理,未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在商业银行开设新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申请,待批复后,将以招投标方式选取商业银行设立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理顺各险种社保基金的财政专户开户情况。
二是关于“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存放未落实优惠利率政策,比落实优惠利率少计利息收入864.2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邮储银行4笔,中信银行1笔,可按照五年人行基准利率上浮10%进行利息差额补付,补付利息共166.13万元;但工商、建设、农业、中国银行等4间银行的10笔定期存款,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存款办理后无法在存期内进行利率调整,且双方在办理时没有签订协议约定可以变更,无法补计利息。
三是关于“鹤山市未将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登记入账,少反映收益4,296.4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鹤山市财政局已发函要求有关银行,将鹤山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本金金额书面回复鹤山市财政局,作为入账凭证补充登记入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2)社保待遇发放审核不严。
一是关于“社保部门向市本级和蓬江区4名已享受机关事业退休待遇的人员发放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多发放待遇28.29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同时享受机关事业退休待遇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4人中,已停发3人,剩余1人属于机关工勤人员,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取相关人事档案资料,重新核定待遇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关于“恩平等5个市(区)共69人同时发放职工养老和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多发放待遇3.9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已追回69人待遇,共3.94万元。
(3)关于“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社保经办机构未能及时掌握死亡信息停发已故参保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定期待遇,2015年以来多发放待遇共1,316.39万元,涉及4,639人,至2018年3月底尚有74.12万元未追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多发的74.12万元已全部追回。
(4)关于“社保、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收数据交换协议不完善,部门之间未能及时沟通协调,致使部分参保人已缴费但其缴费信息未在社保业务系统登记,涉及参保人2.95万人,金额1,446.3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已整改数据15.54万条,涉及参保人2.91万人,整改金额1,367.42万元。剩余8,361条数据属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征缴数据,参保人已死亡或退保,无法匹配目前系统的人员基本信息。市社保局将此部分数据单独存放,逐步核实清理此类数据;市地税局将加强沟通,对未被社保局读取的数据,建立任务管理机制,形成工作任务并跟踪处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5)关于“未落实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问题,已完成整改。57名精准扶贫对象中33人已在我市落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剩余24人中:1人已死亡,1人享受公费医疗,9人在外地参保,10人为外地户籍不纳入精准扶贫帮扶对象范围,3人因户口变化等原因已不属于精准扶贫对象。
(二)涉及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共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4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项目金额856.87万元,其中5个项目733.75万元完全未执行”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预算将根据工程进度于2018年完成支付,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楼项目2018年的预算将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未能及时支付部分将结转至2019年使用;江门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学生军训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部分结转到2018年使用;市水务局及三防指挥部大楼维修项目未付款结转到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开平市狮山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将于2018年底前支付完毕;市红十字会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按规定调整和报批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
2.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市食药监局加强和市财政局沟通,做好上级补助经费的经济科目分配工作,按预算下达的经济科目使用经费,按标准要求做好公务接待;市委政研室在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批单中补上接待函和接待人员名单等证明资料,并严格执行用餐次数和陪餐人数的有关规定;市红十字会制定《江门市红十字会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培训合同、开支结算明细、培训费付款明细,严格审查把关报账程序;市金融局严格测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做到预算编制准确、完整,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
3.关于非税收入征收及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及时追回收罚没收入6.25万元”的问题,属于当事人已办理延期付款或分期支付但系统操作员未及时核对系统数据导致的数据错误,自整改以来,没有应缴未缴或系统票账不符的情况。
(2)关于“市水务局办公场地租金收入6.2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3)关于“部分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156.4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已上缴财政。今后将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确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4.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委政研室已全额清退违规奖励金,并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有效使用经费。市文联于2018年8月26日已追回2017年第一季度违规发放的汽油费补贴共0.93万元,已全数上缴财政。
5.关于未严格执行现金和会计核算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开放大学“购买教材支出和考试费支出110.91万元未见附发票或明细清单”的问题,开放大学已补充发票等原始凭证。
(2)关于“市委政研室等4个部门未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的问题,市委政研室将强化单位现金管理,专人专管、专柜专用,及时记账,及时核对,定期检查;市水务局已完成出纳账补登和会计核算;目前市食药监局无库存现金。
(3)关于“市民族宗教局等3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往来款,涉及金额64.84万元”的问题,市民族宗教局及时查明原因,办理退款手续,以清理往来款项挂账问题。
(4)关于“市文联、市红十字会2个单位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的问题,一是督促下属单位市红十字会备灾中心制定《江门市红十字会备灾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二是重新调整中心人员分工,实现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资产安全;对未及时清理的往来款,将严格把关往来款业务挂账,健全手续,及时清理。
6.关于“资产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民族宗教局、市红十字会未能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和物资,市民族宗教局有固定资产1万元、物资1.66万元未登记入账;市红十字会有物资1.75万元未登记入账”的问题,市民族宗教局对漏列的固定资产已补记入账,并规定每年12月下旬对单位所有资产进行盘点,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市红十字会严格落实和执行盘点制度,根据盘点结果,对盘盈物资和漏记培训耗材物资进行补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二、下级财政决算和镇(街道)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鹤山市财政决算审计共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鹤山市做好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收支计划,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关于“决算反映不真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的暂付款税务征收经费400万元已在2017年4月转列支出;鹤山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代建费用1,200万元已于2017年5月作为代建费列支,3,300万元已于2017年7月归还;鹤山市以拨作支的专项资金5,000万元已于2017年6月30日全部支完。
3.部分财政收支管理不严,已完成整改。
一是“执收单位应收未收部分非税收入657.15万元”的问题,已追缴入库642.25万元,余下14.9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超范围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83.10万元”和“违规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32.35万元”的问题,返还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全部用于相应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超范围支出的问题,鹤山市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做好拨款审核与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超范围支出预备费2,179.96万元”的问题,鹤山市将除按《预算法》规定计提预备费外,在全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对应预算科目“其他支出-年初预留”下安排3,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年终增加的各项经费支出,避免超范围支出。
4.其他财政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公务卡使用率低,鹤山市授权支付结算业务中,现金结算金额为2,689.48万元,是公务卡结算金额402.09万元的6.69倍”的问题,鹤山市已加强与银行、开卡单位沟通,排除软件和信息上的问题,解除使用上的顾虑,并加强与预算单位及各镇(街道)沟通,提升公务卡使用率。
二是“鹤山市财政局于2016年12月将2016年未使用的预算资金1.09亿元转列权责发生制支出,截至2017年11月底仍未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问题,鹤山市已于2017年12月向人大常委会补报2016年权责发生制列支情况,今后将按照审计意见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
三是“鹤山市财政专户账2016年底有暂付款1.66亿元,挂账时间超过两年仍未清理”的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已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暂付款”8,688.05万元,“暂付款”余额为7,948.16万元。对未清理的“暂付款”,出台清理计划进行分类清理,已经鹤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十五届(24)2018年10月30日】通过,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
(二)涉及镇(街道)财政收支审计共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1个。
1.关于“预算不够细化、完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会开发区等6个镇(街道)今后按照《预算法》规定和结合财政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使预算细化到“类”“项”等;址山镇等10个镇(街道)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完整编制年度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2.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大槐镇等12个镇(街道)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列支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758.49万元”的问题,大槐镇等12个镇(街道)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整改会议,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杜绝未附清单的购物开支。
二是“司前镇等6个镇(街道)违规发放直联补贴等234.83万元”的问题,司前镇等6个镇(街道)已停止发放有关补贴,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三是“大泽镇、三江镇无预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等,涉及金额196.98万元”的问题,大泽镇、三江镇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
3.关于“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会城街道等4个镇(街道)虚列财政收入2.10亿元;址山镇等3个镇(街道)虚列财政支出4,840.27万元;川岛镇、沙湖镇通过收支挂往来,少列财政收入5,131.67万元、财政支出4,613.63万元”的整改:会城街道等上述镇(街道)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整改会议,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防止出现同类型的错误。
二是对“司前镇等8个镇(街道)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安排支出4,591.52万元”的整改:司前镇等8个镇(街道)今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费的支付方式,并按照相关依据支出。
三是对“双合镇等7个镇(街道)部分非税收入3,654.91万元未缴入国库”的整改:双合镇等7个镇(街道)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所有应上缴非税收入已上缴国库。
四是对“恩城街道等8个镇(街道)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3,135.75万元”的整改:恩城街道等8个镇(街道)今后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超范围、超限额使用,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保财务支出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关于债务管理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对“大泽镇等3个镇(街道)少列债务2,030.81万元;古劳镇等3个镇(街道)违规向企业举借债务6,224.69万元”的整改:大泽镇等上述镇(街道)已纠正违规做法,筹措资金逐步偿还借款。双合镇向市资产办的借款协商在镇的财力中扣减偿还,且集资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逐年按计划返还。
5.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沙湖镇等6个镇(街道)资产管理不健全,家底不清”的整改:沙湖镇等6个镇(街道)已成立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将现在由镇政府管理出租的资产交由其管理,补缴应缴税款,设立辅助账登记无产权证资产,规范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是对“恩城街道等5个镇(街道)部分工程和大宗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2,274.30万元”的整改:恩城街道等5个镇(街道)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凡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申报政府采购立项和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6.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大槐镇等7个镇(街道)没有制定或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整改:大槐镇等7个镇(街道)制定工作规则,定出可执行的标准,对有关规则和制度进行细化。大槐镇出台《关于印发大槐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沙湖镇重新制订《沙湖镇党政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
二是对“会城街道、三江镇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没有经过集体决策,涉及金额2,572.57万元”的整改:会城街道、三江镇已制定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今后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重大事项经过集体决策。
三是对“古劳镇等5个镇(街道)违规减免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1,401.75万元”的整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3月起免征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古劳镇等5个镇(街道)已停止上述收费,今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四是对“新会开发区等5个镇(街道)违规返还纳税人所得税奖励、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980.48万元”的整改:新会开发区等5个镇(街道)已停止上述奖励,今后杜绝有关违规行为。
三、政策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个别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的整改:江门市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补贴性投入),合同预算金额2,000万元,合同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截至2016年底,该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7.24%。根据江门市科技局反映,申请该项目补贴的承建单位,使用的LED照明产品需通过省标杆体系认定,该认定手续繁琐、费用较高。比较而言,该项目补贴力度不高,吸引力弱,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江门市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已向广东省科技厅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已完成整改。
2.对“部分项目未及时提出结题验收”的整改:经过整改,目前到期的30个项目中,已有6项通过省科技厅的验收,16项提交了验收申请等待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组织验收,4项到期但仍在实施中的提出了项目延期申请,4项因故已停止实施、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提出了主动终止结题申请,已完成整改。
3.对“项目资源被占用,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整改:恩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已向广东省科技厅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已完成整改。
(二)涉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落实方面共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江海区个别指标任务完成慢于任务分解方案的时间进度”的整改:江海区经促局针对投资指标,进一步加快2018年新引进新落地装备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动工;针对工作母机增加值指标,重点是抓好12家工作母机企业的帮扶工作,以更好的服务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同时,通过深入推进“江深对接”,加强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优化招商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高端装备制造、工作母机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完成引进项目年度任务,已完成整改。
2.对“个别项目超过1年仍未实施”的整改:银洲湖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1亿元专题资金分为9个扶持项目,1亿元扶持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按程序拨付。截至2018年6月,9个项目均已启动并按工程进度申请拨款,合计已拨付4,371.79万元,已完成整改。
(三)涉及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方面共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全市2017年政府投资超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中,计划于2017年开始并于同年完成的3个项目,2017年财政拨付率低于2%,涉及项目金额5,877.58万元”的整改:正在整改中,截至2018年11月,台山市台城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和县前路至台山一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财政实际拨付合计2,208.21万元,拨付率为50.19%。开平市看守所迁建项目后续配套工程的财政实际拨付981.74万元,拨付率为66.44%。
(四)涉及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中减税降负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重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整改: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现为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已将重复申报缴纳税款53,787.72元退回纳税人银行账户,按旧标准多缴的3,841.98元,已于2017年10月12日按新标准予以抵扣2018年度税款,已完成整改。
2.对“未按规定录入车船税”的整改:经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核查,问题涉及的579笔纳税记录,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填写车船税申报明细时错填旧税率,目前已按正确税率入库,不存在多收多缴。市地税局将加强税务业务培训,提升风险防控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已完成整改。
3.对“3家公司的购销合同印花税统一按核定定额的80%作为计税依据,未参考纳税人及合同签订实际情况确定计税依据”的整改:经核查,爽乐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不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4号)的条件,由于金三系统没有作废或终止操作,已提交IT运维申请后台作废该条印花税核定,并通知纳税人于2018年3月进行更正申报,已完成整改。
(五)涉及防控农合机构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共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
1.对“违规在不同分支机构向同一借款人放款”的整改:台山农信联社共有两名自然人的贷款存在此问题,借款人分别是罗悦光与甄志棠。其中,罗悦光在该联社营业部及深井信用社均有贷款,目前已结清在深井信用社的贷款,只保留在联社营业部的贷款;甄志棠在该联社端芬信用社及四九信用社均有贷款,目前已结清在端芬信用社的贷款,只保留在四九信用社的贷款,已完成整改。
2.对“违规向僵尸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的整改:台山农信社已将“僵尸企业”台山市北坑汽车检测站列入贷款退出类客户,并重新签订还款计划,逐步压缩贷款余额,台山市北坑汽车检测站已于2018年8月30日偿还本金1万元,正在整改中;江门市新会区华银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16日修复环境保护信用,退出环境违法“黑名单”,已完成整改。
(六)涉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不动产交易登记营商环境方面”的整改:从2018年8月起,市区推出网上自助查询个人住房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区一手、二手商品房网上申请及网上预审服务,并依托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推进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不动产登记“一城通办”;推动不动产登记延伸到乡镇,全市共有51个不动产登记镇街服务点;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到各镇、街邑门式服务窗口,目前已制定试点方案,正在沟通协调阶段,已完成整改。
2.对“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方面,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和‘一网式’通办问题”的整改:重新制定江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三个事项的申请材料合计从原来的55份压缩到14份。有些申请材料可以网上查询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已完成整改。
3.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方面问题的整改:2018年7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人防办联合起草《全面推进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对审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尽早把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已完成整改。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海洋资源资产审计共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整改,市海洋渔业局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陆海统筹防治近岸海域污染;二是严把海洋工程建设环境准入审批关;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和沿海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四是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五是加强渔港水域和渔船渔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六是完善《江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从19个增至23个,将每年监测频率从4次增至6次,在污染严重时期增加监测频次,客观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已完成整改。
2.对“海域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1)针对“违法占海养殖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市海洋渔业局编制出台《江门市养殖用海规划》,为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促进海水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基础;印发《全市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沿海市(区)加快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其中,新会区已完成辖区养殖用海清理整治任务,台山市制定台山核电厂确权范围内整体清拆方案,划定拟清拆范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计划一个月清拆完毕,已完成整改。
(2)针对“部分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填海用海”的问题,共涉及5宗案件,整改如下:1.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公司)防洪堤岸工程涉嫌违法用海案件,案件已办结。2.新会区三江镇联合围仔项目涉嫌违法用海案件。经协商,已按国土有关规定管理,在下一轮土地规划调整时将其纳入国土部门管理范围。3.台山市海宴镇长安村委会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已依法拆除简易码头。4.周炳裕案件已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5.黄宇朝案件已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已完成整改。
3.对“海岸线资源集约化利用不足”的整改:市海洋渔业局将严格按照《江门市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配合开发利用海岸线资源工作,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一是将海洋生态红线有关内容报发改部门核准纳入《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二是印制《江门市海洋生态红线图件、登记表》,指导沿海市(区)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工作,加强海岸线管理;三是按照《广东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把关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四是印发实施《江门市海域使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巡查力度,打击非法侵占利用海岸线的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
4.对“海洋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尚未完善”的整改:市海洋渔业局全面梳理我市现行的涉海规划,争取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完善有关监督考核机制,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已完成整改。
5.对“部分已到实施期限的涉海规划目标任务未能完成”的整改:增强新编制规划的科学性,市海洋渔业局于2018年8月13日印发实施《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并根据上述规划制定了《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完成规划目标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已完成整改。
6.对“基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的整改: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3月举办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培训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近40人,提高基层监测机构业务水平。新会区海洋与渔业局已向当地编制部门申请成立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台山市和恩平市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强监测设备配置,增加工作人员(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数在50%以上),以提高基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能力,已完成整改。
7.关于“部分省级海域使用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目前新会区、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省级海域使用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率已达80%,剩下资金将根据合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出,已完成整改。
(二)涉及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及时使用”的整改: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完成率,截至2018年8月底,3个项目共支出222.6万元,余下款项将按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已完成整改。
2.对“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市环境保护局加强项目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台账、专项资金公开程序、专项资金受理程序共3个项目管理程序,已完成整改。
3.对“未及时修订管理办法”的整改:市环境保护局已按要求修订《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财企〔2004〕17号)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由于省财政厅正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改革,待省改革精神出台后,将根据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最新情况进一步修订该管理办法,已完成整改。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共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2个。
1.关于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问题,共4个,已完成整改。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涉及金额4,094.10万元”的问题,台山市、鹤山市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细化分类。
(2)关于“台山市未及时清理违规开设的两个用于归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专户,截至2017年底专户余额合共5,428.27万元”的问题,“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和“交通建设资金与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的资金均已缴入国库,两个专户分别于2018年2月和7月被依法撤销。
(3)关于“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的问题,涉及金额2,567.69万元”的问题,新会区已将采购过渡专户余额悉数缴回国库,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完善预算管理,将公租房建设资金和后续管理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4)关于“开平等4个市(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529.95万元”的问题,66.86万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滞留在收租单位账户,已上缴国库;463.09万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问题,其中鹤山市涉及106.23万元,恩平市涉及45.38万元,开平市涉及311.48万元,均已将款项缴入国库。
2.关于安居工程资金使用问题,共5个,已完成整改。
(1)关于“市本级和开平市3个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约3亿元”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关于“开平市和恩平市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3,531.98万元闲置超过1年”的问题,其中恩平市涉及807.02万元,已安排到该市第四期公共租赁住房大楼工程、第五期公共租赁住房大楼工程、大槐公共租赁住房大楼工程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开平市涉及2,724.96万元,已全部收回财政。
(3)关于“蓬江区向个别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危房改造项目征收对象支付搬迁奖励21.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18年6月29日全部缴回财政。
(4)关于“台山市未足额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较标准少补助14.80万元”的问题,经核查,有2户家庭(1户残疾人家庭、1户低保户)不符合提高补助标准资格;符合资格的105户中有12户死亡,不再追加补助,余下93户每户需补发0.10万元,合共9.30万元,已于2018年9月底补发完毕。
(5)关于“市本级和台山市尚未发放52户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9.56万元”的问题,其中市本级0.12万元、台山市9.44万元,均已补发完毕。
3.关于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正在整改中。
(1)“市本级个别项目违规设置采购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涉及金额2.77亿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市本级个别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出让未履行招拍挂程序,涉及金额716.2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3)“恩平市个别项目专业工程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3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4)“市本级和开平市6个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竣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一是市本级涉及2个项目,其中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园一期项目已于2018年8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二期项目结算资料已报财政部门,待施工单位与财政部门对结算价无异议后进行下一步手续,正在整改中;二是开平市涉及4个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已完成整改。
(5)“台山市和恩平市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而办理竣工验收”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6)“恩平等4个市(区)有8个安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涉及金额5,295.56万元”的问题,所有款项已支付给农民工,已完成整改。
(7)“鹤山市3个安居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涉及金额135.0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问题,正在整改中。
(1)“江海等4个市(区)1,486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已分配587套,剩余市本级899套在陆续分配中。
(2)“住房保障部门未完善在保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和审核,鹤山等6个市(区)有50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目前,已整改429户,接下来会加快整改速度。
(3)关于“鹤山市未进行资格审核即分配公租房给有关学校的教师和职工用于午休或住宿,且租金低于有关规定或未收取租金,涉及183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鹤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重新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提交市政府审定,预计2018年11月底可依法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资格进行审查。除鹤山市三中外,沙坪中学、共和镇中心小学已对租户收取租金,并规范租金的收取管理,确保公租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关于“新会等6个市(区)未追收保障房承租户拖欠的租金69.31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2018年9月底已追回部分资金,将继续跟踪整改。
(5)关于“台山市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3户,涉及财政补助资金6.90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经核查,台山市已取消不符合补助条件的3户农户的改造资格,经沟通协调,3户农户均口头承诺于2018年10月底前退还已领取的补助资金。
(二)涉及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共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个。
1.关于“个别救灾复产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江门市第一中学景贤学校、江门市古斗林场和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单位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加快救灾专项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关于“个别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回财政”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水务局于2018年7月30日将结余资金41.36243万元缴回国库。
3.对于“个别村集体工程报账单据不合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海区外海街道办加强应急资金管理,2018年8月制定并印发《关于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的通知》;赤溪镇重新核实有关支出真伪,补充完整报账资料,加强所属村集体工程管理,确保财政支出真实、合法。
4.对于“个别救灾资金下达缓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责成蓬江区财政局进行整改自查,加快资金审批拨付进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监控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文化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共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关于“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较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委宣传部于10月底基本完成2018年文化强市专项资金的所有划款任务,并提前筹划2019年文化强市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
六、涉及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方面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3个
(一)关于个别工程推进缓慢的问题,其中科技创新研发中心1期项目等待江门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审批,省重点学校项目正在进行招商洽谈,正加快办理供地手续,正在整改中;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建设项目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问题,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的资本金已投入到位,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江门国家高新区与华夏幸福区域合作开发项目等征地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江门国家高新区与华夏幸福区域合作开发项目已出台《约定区域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约定区域绩效考核办法在制定中,正在整改中;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WM项目已通过用地预审,台山市汶村镇政府正在办理征地手续,正在整改中;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的建设管理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江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项目已于2018年1月开始,项目资金收支统一使用建设银行账户,单独核算,完善账务处理,已完成整改。另外,“预付征地拆迁补偿款长期挂往来账,没有及时结算和分摊到建设项目”的问题,新会区财政局与会城街道办完成账务核实,但由于财政资金压力大,部分项目未完成等原因,暂未能结算,正在整改中。
七、涉及国有企业审计共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对“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市汽运集团根据中油汽运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决议将不良借款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外固定资产已登记入账;印发《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江门汽车总站关于企业人员、夜餐费等费用的报销规定》,在报销过程中严格审核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已完成整改。
(二)对“工资薪酬管理问题”的整改:市汽运集团印发《关于企业停止发放退休人员补贴的通知》(江汽集团〔2018〕031号),2018年2月起停止发放企业退休人员补贴,符合江人社发〔2014〕209号文件精神的“职级补贴”保留发放;已将“专项储备”科目支付的奖金并入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其他应付款-综合治理费”科目核算的保证金调整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列支,2018年起将把会议实际发生的场地费、住宿费、餐饮费及交通费等作“会议费”核算,不再向与会人员发放会议费和车辆燃油费,已完成整改。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进度缓慢”的整改:市汽运集团将加强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重大投资预算的准确性,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筹资计划,减轻企业负担,已完成整改。
(四)对“内部管理情况”的整改:市汽运集团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建设集团审批;制定并印发《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于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为控制差旅费的支出,根据实际情况,暂按原规定执行;制定《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自2018年起分项目、按人员逐级编制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