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卢荣春厅长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去年以来,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共实施141个项目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及部门预算执行、财政预算支出及项目绩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实施、“放管服”改革等6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推进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国有企业以及公共投资和对口支援项目等7个方面的情况。积极发挥审计在促进党中央和省委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省、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成果,与往年相比,报告内容更加丰富、重点更加突出,呈现了年度整体审计工作的以下特点:
一、全力推进审计全覆盖
一是财政管理审计进一步拓展深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审计监督网络体系基本健全完善,以审计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为主线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审计形成常态化,省级财政管理审计在全面审计政府全口径“四本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决算草案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省直部门数量由2016年的30家扩增到39家,延伸审计所属单位数量由88家扩增至118家;4个市级财政决算审计和22个县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着力关注了财政数据质量、财政资金拨付使用以及配置效率等重点审计内容。通过审计着力促进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促进建立健全收入质量考核机制,促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审计结果看来,省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4个市、22个县区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如,在省级财政管理方面,省级财政延迟下达市县7项转移支付指标、13项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未及时分配下拨各市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工伤保险储备金;省级职业教育基地等2个项目安排2017年度预算时未充分考虑项目上一年度存在资金沉淀较大的情况导致年底资金沉淀进一步增大、部分资金被统筹收回;个别企业历年专项上缴利润、省级财政专户年底结存彩票资金和诉讼费收入等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在市、县级财政管理方面,部分市、县(区)存在财政收支核算不准确,个别市违规提供债务担保、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以及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部分县(区)挤占挪用、滞留闲置上级专项资金以及违规发放补贴。在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准确以及年中预算追加比例较高,预算支出改变原预算用途、无预算支出以及虚大年度支出,向所属或其他关联单位转嫁人员工资、接待和会议费用,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等不规范等。
二是对国有企业、公共投资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的覆盖面有所扩大,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对17户企业集团的审计,着力促使国企国资严格监管、加快结构改革以及提质增效。审计情况看来,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改革重组、结构调整,努力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但也发现:内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项目论证不充分、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工程和设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建设管理不规范,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以及违规出借资金等问题,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未达标,产业缺乏规模优势。
三是公共投资等重大项目建设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展,对2017年新开工的63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西藏、贵州、四川等项目和资金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涉及总投资364.12亿元。审计情况表明,相关建设单位注重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规范项目财务核算,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对口支援的前方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各项援助工作和项目建设。但审计也发现了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前期审批工作或征地拆迁进展缓慢、资本金未到位以及规划问题等原因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应予以重视,及时改进。
二、继续加强绩效审计力度
一年来,省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财政预算支出及政策拓展绩效审计常态化,促进建立健全提高绩效的制度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首次系统、集中地披露绩效审计结果,主要包括3个部分,一是在对省财政厅组织执行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情况、39个省级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以及4个市年度财政决算等审计中加大绩效审计的监督力度,关注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和配置效率,二是对省教育厅及其所属的12所职业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所属的12所技工院校2014至2016年教育建设与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相关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及绩效等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三是对广东省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建设等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进行审计。从审计结果来看,财政等部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机制以及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制度机制,相关财政预算支出、资金绩效以及政策实施效果有所提高;相关部门和院校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各项工作;国外贷援款项目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比较重视实施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和实施在完善农业污染治理、促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农民工培训、改善地区水资源保护、促进示范镇经济社会与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审计也发现了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如,在省级部门以及市县财政支出方面,省级财政安排市县的企业技术改造等4项财政资金结存沉淀,提前拨付省属企业中期票据贴息资金造成资金结存闲置,应置换债券未能完成置换债券造成资金闲置;一些省级部门、所属单位451个项目、个别市的35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在职业教育建设资金与改革发展绩效方面,存在生均定额拨款制度未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师资不足以及产教融合推进难等影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的问题,存在资产闲置、未能有效使用以及资金在安排、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在建设进度、招投标以及运行效果等方面存在影响项目绩效的问题。
三、聚焦审计“三大攻坚战”
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省及有关市、县精准扶贫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着力关注事关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口的重大政策决策的贯彻落实,以促进预警和防范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稳定长效脱贫机制以及保证绿色低碳循环和协调发展。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农合机构能够积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努力推进农商行组建改革;相关市党委、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各项扶贫决策部署,执行各项保障惠民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关县区能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审计也发现了“三大攻坚战”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和改进。如, 部分农合机构存在违规放贷、“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监管目标未实现等问题;部分地区挤占挪用以及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管理不够完善以及项目效益未发挥,“三保障”等惠民政策以及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未完全落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省本级以及部分市募捐资金结余未及时使用;部分县区存在违规改变土地用途以及未按规定落实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部门县区存在水资源保护措施未按规定落实、污水处理建设滞后或运营效果差、水质合格偏低、污染源排放不达标以及环保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四、精准跟踪审计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
围绕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20个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产业转移共建工作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6项重大政策的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着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势,推动加快发展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创新驱动发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转移共建等重大政策措施实施项目申报条件高,项目落地难,支持政策实施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等营商环境有待优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等。
五、始终坚持重点民生审计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计理念,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全省积极推进城镇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相关市逐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保障底线民生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省及市、县食药监部门能够重视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逐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一些比较突出问题有:部分安居工程资金闲置未用,部分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不到位,少数县区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及分配补助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医疗救助资金被挪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部分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未按规定安排以及未落实到位;部分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结余闲置,部分市县未完成食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任务,部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管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六、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省审计厅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维护政权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回应社会关切等多方面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审计署“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审计信息公开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以利于省人大、社会舆论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审计整改落实。省审计厅自2005年发布第一份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起向社会全文公开审计工作报告以来,审计信息公开的力度逐年不断加大,近几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对部门预算执行、民生重点等项目审计发现问题责任主体单位的点名曝光数量不断增加,今年将首次在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39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和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