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卢荣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广东省审计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坚持审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步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全覆盖,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省、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得到加强,财税改革全面推进,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增强,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结构性改革措施显效,财政收入质量得到提高。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9.8%,其中,税收收入占比88.3%,可比增长14.4%,剔除基金转列因素后,税收收入占比为93.8%,收入质量更加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果凸现。
——财政资金统筹和支出优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126.1%,加大财政统筹力度,15项省级政策性基金按投向领域整合为基础设施投资、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4大基金,4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为12大专项资金。集中财力,聚焦落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持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7年省财政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合计3987.07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3.6%,提升了粤东西北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举债融资等管理进一步规范,应对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得到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省级指导督促力度,建立了债务风险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开展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帮助预警地区化解债务风险;改进新增债券分配管理及创新债券品种,加强与重点项目衔接,促进提高债券资金效益。
——财税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增强。制定并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管理的十条措施,健全完善省级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落实国家部署的税制改革,拟定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实施项目库常态化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机制和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制度机制,财政监督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对省财政厅组织执行2017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抽查了9个部门单位和11个市县。省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70.65亿元、总支出6269.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01.2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195.95亿元、总支出1180.9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5.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0.64亿元,总支出30.64亿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55.3亿元,总支出323.4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1.82亿元,年底滚存结余701.5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省财政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达市县2017年度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奖补资金等7项转移支付指标共56.71亿元,最长延迟时间26天。
2.省财政未按规定及时下达市县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13项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7.13亿元,最长延迟时间282天。
3.省级财政等主管部门未充分考虑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等2个2016年度资金沉淀分别为2.86亿元、1360.50万元的项目,2017年度仍继续分别安排预算6亿元、9228万元,2个项目2017年底沉淀资金分别增至7.81亿元(其中年底已收回统筹5.04亿元)、1.05亿元。
4.对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历年专项上缴利润16.92亿元未按规定上缴省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5.省级财政专户截至2017年底结存彩票资金和诉讼费收入合计5.8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6.未及时分配下拨各市调剂金和储备金。失业保险调剂金、工伤保险储备金截至2017年底仍未制定分配方案,未按预算分配下拨资金,应拨未拨两金共1.94亿元。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
1.揭阳、佛山、肇庆、梅州等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
对佛山、梅州、肇庆、揭阳等4个市2016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规范财政收支和完善财政管理,推进财税改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财政收支问题。有3个市(佛山、揭阳、梅州)多列预算收入6.5亿元、多列预算支出25.99亿元;有3个市(揭阳、肇庆、梅州)少列预算收入9.44亿元;有2个市(揭阳、肇庆)少列预算支出5.15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存在问题。有3个市(梅州、肇庆、揭阳)未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1个市(佛山)未将7家市属国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范围。
(3)财政收入征缴管理问题。4个市少征房产税及滞纳金等共2.69亿元;有2个市(佛山、梅州)未及时征收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3753.61万元;有1个市(梅州)违规用财政资金为企业缴交税款5110.36万元,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837.43万元;有1个市(肇庆)多征土地使用税1073.53万元。
(4)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有2个市(肇庆、揭阳)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33.69亿元;有1个市(肇庆)超范围安排预备费,涉及资金4376.3万元;有2个市(肇庆、梅州)未按要求充分盘活资金,涉及金额3290.36万元,有2个市(梅州、肇庆)违规向市属部门及企业出借财政资金1.98亿元。
(5)政府债务管理问题。有2个市(梅州、揭阳)违规提供债务担保,涉及债务金额10.96亿元;有2个市(梅州、肇庆)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9.34亿元,有1个市(佛山)未按规定时间置换债券资金2.43亿元;有1个市(揭阳)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债券资金3亿元。
2.22个县(市、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对广州海珠、深圳宝安等22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4至2016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4年至2016年,有14个县区虚增财政收入44.48亿元,有9个县区少列财政支出49.13亿元。
(2)有10个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以及未按规定调整预算等问题,涉及金额83.36亿元。
(3)有5个县区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涉及金额1.06亿元;有14个县区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等,涉及金额32.13亿元。
(4)有8个县区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58.12亿元,有8县区滞留闲置上级专项资金32.44亿元,有2县区虚报冒领上级专项资金1236.55万元。
(5)有3个县区私设“小金库”1.73亿元,有1个县区公款私存1699.11万元;有12个县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3.17亿元;有12个县区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1.57亿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委党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侨办、省人防办、省海防打私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供销社、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侨联、省工商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省粮食局、省监狱局等39个省级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118家所属单位,共涉及资金总额21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95.48亿元、所属单位116.5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3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三公经费”、会议费逐年下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预算编制问题。有12个部门、11家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事业收入、动用以前年度结余等27项资金及5家所属单位收支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共3.69亿元;有3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5个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3083.61万元;有5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年中追加比例较高,涉及金额13.81亿元,其中追加比例超过50%的有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
2.部门预算支出问题:有7个部门、6家所属单位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29个项目共479.04万元;有4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无预算支出,涉及4个项目109.8万元;有15个部门、8家所属单位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提前支付等方式虚大年度支出,涉及44个项目3142.74万元。
3.有3个部门、4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将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涉及金额955.10万元。
4.有3个部门、14家所属单位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转嫁人员工资费用等1306.18万元。
5.有5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从事经营活动,涉及金额706.75万元。
6.有2家所属单位年度经营收入共1.65亿元未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7.未严格执行现金、账户和会计核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有7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结算费用,涉及金额607.57万元;有3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等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18个银行账户;有1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户划拨资金,涉及金额共2436.32万元;有21个部门、25家所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6.65亿元。
8.“三公经费”管理问题。
一是公务车管理方面。有1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报销)交通补贴34.16万元;有1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费用69.53万元;有3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二是公务接待费方面。有2个部门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用3.11万元;有4个部门、6家所属单位142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或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共42.76万元。
三是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1家所属单位在差旅费列支因公出国费用3.61万元;有1家所属单位计划外安排因公出国事项1次,涉及资金19.92万元。
9.会议费管理问题。有2个部门在非定点场所召开会议9次,涉及金额37.54万元;有2个部门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用17.22万元;有3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费用,涉及金额75.90万元;有3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的6次会议费超标准12.71万元;有6个部门、5家所属单位62次会议存在费用报销凭证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94.06万元。
10.培训费管理问题。有1个部门培训费用超预算68.54万元;有1个部门向所属单位转嫁培训费用73.35万元;有7个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未按规定报备;有5个部门14次培训存在费用报销凭证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329.97万元。
11.政府采购管理问题。有6个部门、4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19个项目共3341.73万元;有5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存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等问题,涉及47个项目共1057.28万元。
12.资产管理问题。有4个部门、10家所属单位未经审批出租或处置资产,涉及金额2531.22万元;有9个部门、8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将资产出租或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共6438.85万元;有11个部门、7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有价资产6150.19万元及房产1.49万平方米;有4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22个软件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共3779.29万元;有12个部门、13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共5.07亿元。
13.内控管理问题。有8个部门、6家所属单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涉及74个合同,合同金额1044.51万元;有3个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监督管理不到位,涉及15个项目;有5个部门对所属单位制度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监督管理不到位。
14.有1个部门、14家所属单位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未考虑上年结余结转较多的情况,涉及22个项目6701.93万元,导致财政资金沉淀。
15.有2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与6家企业脱钩。
二、绩效审计情况
(一)省级部门以及市县财政支出绩效审计
对省财政厅组织执行2017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省政府办公厅等39个省级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以及佛山、梅州、肇庆、揭阳等4个市2016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财政支出存在以下绩效问题:
1.省级财政安排市县的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4项财政资金,由于省有关部门项目计划下达不及时等原因未能充分发挥效益,截至2018年4月底共有2.66亿元结存沉淀;省级财政2017年6月提前安排拨付省属企业2018年3月才达支付条件的中期票据贴息资金3.76亿,造成资金结存闲置达8个月;2015至2017年发行的应置换债券中累计有37亿元截至2017年底未能完成置换,债券资金闲置。
2.有29个部门、30家所属单位45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16.66亿元;有8个部门未按规定编制支出的绩效目标;有2个部门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有3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未公开绩效自评报告;有2个部门未细化14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08亿元;有2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的7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092.82万元;5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涉及32个项目2383.11万元;有7个部门的9项资金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低,涉及金额1.03亿元;有2个部门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够科学合理,涉及9项资金2.10亿元;有2个部门未及时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缺乏依据。
3.有1个市(梅州)354个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支出资金15.69亿元;有1个市(揭阳)代编预算的执行率不高(为58.4%),至年底有1.19亿元资金仍未拨付使用。
(二)职业教育建设资金与改革发展绩效审计(调查)
对省教育厅及其所属的12所职业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所属的12所技工院校2014至2016年教育建设与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相关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及绩效等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院校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政策落实问题。一是省相关职能部门未能统筹推动市、县全面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拨款制度,全省截至2017年底有19%的地市高职院校、39.27%的地市中职学校未实施生均定额拨款。二是职业教育师资力量配备不足,师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省分别有69.2%、85.3%的中职学校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兼职教师(技能型)的配置要求;12所技工院校2016年度有87.99%的专业教师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企业生产实践活动。三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难。校企合作促进政策落实不到位;全省高职院校2015至2016年企业订单培养人数占比仅为3.68%,校企合作开发的课程占比仅为4.95%;有9所技工院校50%的专业未达到规定的校企合作数量要求、难以给学生提供足够的顶岗实习机会;部分技工院校对校企合作资金投入、合作收入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管控,影响合作项目实施效果。四是我省技工院校部分专业设置不合理,有4所技工院校2014年至2016年开设的79个专业中有10个专业未招到学生。五是我省技工院校有基础能力建设等3项省定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如期完成。
2.资产管理问题。有5所技工院校一批使用时间超过10年技术落后的实训设备未及时更新,仍在教学使用,涉及设备原值1741.40万元,有2所技工院校447.71万元新购置的实训设备闲置已达2年以上;有2所技工院校搬迁后原校区宿舍楼、教学楼等长期闲置,涉及建筑面积10.01万平方米;有2所职业院校共161间实验实训室在2014至2016年闲置;有4所职业院校53项519.52万元的仪器设备等资产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低;有8所职业院校和4所技工院校基建等项目存在招投标不合规、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不严等问题,涉及金额2.28亿元;有8所职业院校和6所技工院校耗材管理和核算不规范。
3.资金使用、管理问题。12所技工院校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有效衔接,省财政2014至2016年期间安排12所技工院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7.52亿元中有2.05亿元(占比27.26%)截至2016年底闲置未用;12所技工院校未按规定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有6所职业院校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26.88万元;有3所职业院校国有资产出租收入423.9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审计
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广东省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广东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农民工培训、省农业厅组织的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汕头市潮南区政府组织的广东省潮南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示范等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进行审计,审计涉及当年投资4.7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项目建设和实施在完善农业污染治理、促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农民工培训、改善地区水资源保护、促进示范镇经济社会与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4个项目均未能按年度计划完成建设进度。广东省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合同45项,仅有8项按年度计划进度实施;广东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农民工培训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而频繁调整计划;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导致配套资金闲置;广东省潮南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示范项目未按项目协议的期限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有2个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世行或国内招投标规则的情况。广东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农民工培训项目有3个采购包中标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完整;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个别采购包变相指定品牌和型号。
3.有2个项目的3座建筑物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有1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在未经业主授权情况下将工程进行分包。
4.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截至2016年底已完工并试运行养殖场完成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量仅占原阶段性目标的6.90%和12.55%,治污效果未达到阶段性目标。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9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商行,以下简称农合机构)2017年防控金融风险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39家。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农合机构能根据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积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10家农合机构对质押股权超过50%的股东未限制其股东大会表决权。
2.有51名农合机构股东以自身股权在其他银行质押作担保,从4家农合机构违规取得贷款18.81亿元。
3.有13家农合机构存在“不同分支机构向同一借款人放款”的违规行为,涉及自然人398人、企业17家、贷款总额7.61亿元。
4.有15家农合机构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环保不良企业发放贷款共计41.75亿元。
5.有13家农合机构未实现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监管目标;有9家农合机构未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监管目标。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
组织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2017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进行(第二轮)跟踪审计,重点审计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30日各类扶贫资金总计450.7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14个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扶贫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整体进展顺利。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扶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问题。有1个市本级、9个县区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以及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576.9万元;有1个市本级、12个县未按规定落实扶贫开发和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涉及金额1.28亿元;有1个市本级、17个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留存一年以上未安排使用,涉及金额2.02亿元;扶贫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745.98万元。
2.扶贫项目管理问题。有6个县区未及时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库建立不够完善。有5个县区项目安排不精准,存在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涉及资金284.64万元。有2个县区的2个扶贫开发项目招标或采购环节不合规,涉及合同金额2972.42万元。有6个县区的20个种养殖类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资金747.97万元,已形成损失浪费227.18万元。14个市共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项目2661个,有894个项目合同没有约定资产收益率或收益分配方式,未能有效保障贫困户与投资项目间的利益联结;有1106个项目合同未约定投入资金返还等关键要素,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和监管漏洞,有496个项目未落实公示制度。
3.“三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问题。一是教育保障惠民政策方面,有13个市未及时足额发放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和免学杂费补助,涉及贫困户子女4.42万人,补助资金7339.85万元;有10个市重复或超范围发放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或免学杂费补助,涉及628人,补助资金159.42万元;有4个市2.15万名贫困户子女在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和在扶贫部门的户籍信息相关数据不一致,导致惠民政策落实不精准。二是养老、医疗保障惠民政策方面,有9个市5.56万名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6个市2304名贫困人口未参加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4个市5.61万名贫困人口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全额资助;有22个县区的贫困户未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范围,未能及时获得补助资金。三是住房安全保障惠民政策方面,有9个县未及时发放1364户已竣工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13.9万元;有9个市超标准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涉及160户,资金339.09万元;有16个县区将168户已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重复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此外,有11个市1.11万名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兜底;有2个市重复发放或应发未发低保、五保金,涉及贫困人口365人、资金37.54万元。
4.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前期工作推进较慢。有1个市本级未制定本市工作方案;有2个县区未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有13个县区未落实风险担保金;有3个县区未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及财政扶贫贴息制度。二是部分市县落实政策存在偏差。有2个县区违规超范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90万元;有3个县区未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合作金融机构违规提高贫困户的贷款利率;有1个县区金融合作机构违规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三是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明显。有24个县区共投入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2.13亿元,但仅发放了348户贫困户1545.54万元贷款。
5.预脱贫存在问题。有2个市2626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6个市1492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被认定预脱贫;有12个市已被认定为2016年预脱贫人口的2.61万户共3.54万人未达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标准;有2个市2600名低保、五保贫困人口在被认定为预脱贫后即“脱政策”,未发放2017年度低保、五保金,易造成返贫。
6.“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款物使用管理问题。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省扶贫开发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省红十字会等5家受赠单位均未能全面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底,省本级募捐资金有1.93亿元结存超过2年。有5个市以前年度捐赠资金结余4519.01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有6个县区2017年度认捐资金2195.61万元未按协议到位;有3个县区违规返拨捐赠款558.08万元;有6个县区违规改变捐赠款使用用途或方向,涉及资金728.31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
对珠海市斗门等28个县区2012至2017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8个县区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有5个县区未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未按规定安排村集体征地安置留用地3217.88亩,未按规定落实1.15万名被征地农民社保、养老保障政策。有8个县区违规调整容积率或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建筑面积241.1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357.12亩;11个县区执法不严,未按规定处置闲置土地、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等,涉及土地面积6534.37亩、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6个县区共有56座矿山没有按规定开展恢复治理或矿山复绿工作;11县区未按规定征收自然资源税费3.37亿元,未及时追缴环境恢复保证金9635.42万元;6个县区未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32.81亿元。
2.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有1个县区未编制“十二五”“十三五”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有3个县区未按规定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8个县区未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12个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有4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或运营效果差,最低水处理负荷率低至16.13%。有6个县区存在水环境污染问题,水质合格率偏低。有4个县区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源排放未达标,3个县区3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超标造成二次污染。有1个区1个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有13个县区环保执法不到位,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施环评监管、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全覆盖监测以及对排污企业进行处理处罚。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20个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产业转移共建工作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抽查结果表明,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审计重点围绕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等办理情况,关注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我省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断压减。但审计也发现:一是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申报材料多,施工图审查环节效率低。审计抽查全省20个市共202个最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报建项目,从土地成交确认到施工许可的全过程审批办理平均需要16个环节,最多需要29个环节;有5个市仍分开办理省要求合并办理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2个事项;从受理至办结平均耗时94.92个工作日,最长达329个工作日;平均需要提供材料123.35件,最多达422件。审计抽查60个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环节,发现审图平均耗时37日,最长的达243日;审图流程优化程度不够,未能做到集中受理、联合审图;有8个市各只有1家工程审图机构,审图市场培育和竞争不够充分。二是不动产交易登记环节多、申报材料多、耗时长,部门衔接不畅,交易营商环境有待优化。审计抽查全省20个市共122个最新办理的个人纯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案例,不动产交易登记从购房资格审核到银行放款全过程需要多次往返房管(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国土)、银行等4个部门单位串联办理多个环节,平均需要9个环节,最多需要12个环节;审批平均需要提供材料30件,最多达71件;平均耗时49.56个工作日,最长达161.5个工作日,其中房产交易管理、税务、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批贷放款各个环节平均耗时分别为5.2、1.78、9.42、5.36和28.4个工作日。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面。一是广州、汕头市2015年至2017年6月期间部分预下达的省级创新驱动资金由于没有同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等原因未能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24.58亿元。二是部分省级创新驱动资金奖补标准未按珠三角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差别情况区分设定,粤东西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少,部分奖补资金无法拨付使用并发挥效益。截至2017年6月底,阳江、汕头市由于没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分别有2783.89万元和2070.5万元资金无法拨付。
(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方面。一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基金投资进度缓慢。截至2017年6月底,基金仅完成4个项目的放款,珠海、佛山、江门市以及顺德区珠西区域子基金自组建完成后未有项目落地;省财政到位资金50亿元(其中35.2亿元于2015年底前拨付)仍有37.84亿元没有实缴至基金账户,资金闲置规模较大。二是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专项资金部分方向申报条件较高,如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要求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佛山市的大多数项目难以达到该门槛要求,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截至2017年8月底,尚有4.58亿元扶持资金难以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东莞市由于财政专项预算额度不足,市镇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资金合计9439.35万元截至2018年2月底未拨付到位;韶关市由于财政困难,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资金2332.84万元截至2018年1月未能兑现;中山、潮州等2个市未按要求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未能从源头控制和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河源、潮州等2个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惠政策未能有效落地,截至2017年底,实施案例为零。
(五)产业转移共建方面。一是截至2017年8月底,深圳市对河源市2017-2019年三年帮扶实施方案、产业转移共建目标和规划尚未出台,河源市未按照要求提供产业需求目录,县级对口帮扶产业园共建项目资金2亿元近1年未使用;二是截至2017年9月底,汕尾市有3个深圳市2017年对口帮扶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涉及投资2663.60万元,县级对口帮扶资金1亿元超1年未使用;三是珠海市15个产业梯度转移项目中,有2个项目对已被确定为产业转移项目不知情,有2个项目为不符合要求的产业转移项目;四是截至2018年3月底,惠州市2017年承接的56个产业转移项目中有5个尚未开工、有5个未按计划投产,2017年6月省预安排惠州市的产业共建奖补资金1500万元截至2018年2月底未拨付使用;五是截至2017年8月底,韶关市仁化县、揭阳市分别有4631.01万元(占比92.62%)、1.62亿元(占比64.8%)省财政产业园区扩能增效资金超1年未使用。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方面。对全省15个市开展跟踪审计发现,河源市紫金、湛江市雷州等7个县区未按要求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有16个县区未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3个县区的6家医院的建设项目未制定实施方案,有5个县区的5家医院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有37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涉及项目投资63.26亿元;河源市截至2017年11月底未及时下拨省级专项资金1523.55万元;有6个试点县镇医联体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试点业务,有5个试点县镇医联体项目未全面做到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医保支付“六个统一”。
五、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组织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积极推进城镇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全省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不到位。有4个县区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安排资金用于安居工程,涉及资金4900万元;有6个县区向6个安居工程项目违规收取应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37.9万元。
2.少数县区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7个县区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794套,有5个县区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建成任务3471套,有3个县区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任务244户。
3.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有47个县区的安居工程资金28.20亿元闲置未用,至2017年底已超过1年;有14个县区已分配到具体项目的安居工程资金3.45亿元因项目进展缓慢而未支付使用,至2017年底已超过2年。
4.安居工程建设及管理存在问题。有8个县区20个已基本建成项目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以上,涉及安居住房8601套;有4个县区的5036套安居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有1个市本级公租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的安居住房972套未能分配入住。
5.安居住房及补助的分配使用问题。有11个县区412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申领住房保障待遇;有46个县区1874户保障对象应退未退出,违规享受安居住房1778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26.44万元。
(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对河源、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6市2016年至2017年6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医疗救助资金22.5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6个市逐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保障底线民生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2个市未根据省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变化情况及时修订相应的政策文件;6市现行实施的政策不同程度地存在降低救助标准、提高医疗救助门槛等不符合省相关规定的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6个市不符合条件的1.12万人次获得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医疗保险,3个市1169人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待遇941.08万元。
3.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有5个市困难群众共6.72万人次未能获得应有的医疗救助约1.03亿元。
4.6个市挪用医疗救助资金1.89亿元,主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工程建设及发放医疗救助对象生活费、伙食费等支出;6个市未按规定在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中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908.4万元;有5个市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1.68亿元未落实到位。
5.有3个市存在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审批流程过长等问题,抽查发现最长审批时间长达8个月;有3个市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使用率较低。
(三)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2014至2016年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重点审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7个下属单位,河源、惠州、汕尾、肇庆、清远、云浮等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下属单位、所属12个县(区)食药监部门,审计延伸部分农贸批发、零售市场和其他相关单位;审计涉及省财政专项资金11.6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及市、县食药监部门重视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逐步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省财政2014年拨付至各市县食药监局及检验机构省级专项资金合计2.10亿元,截至2017年6月,有18个市、41个县区食药监局以及7家检验机构省级专项资金结余共3035.59万元,结余时间超过2年。
2.部分市县食药监局未完成监督抽验任务。一是部分市县食药监局未完成市县级食品监督抽验任务。有1个县区食药监局2016年计划抽验食用油、豆制品及白酒3类高风险等级食品293批次,完成169批次,完成率56.68%;有1个县区2016年有15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该区食药监局仅对其中21家进行抽验,完成率13.91%。二是部分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任务未完成。2014年至2016年,省食药监局下达全省各市医械省抽任务4062批次,有13个市食药监局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共789批次。
3.部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管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一是食药监部门对快检工作监管不够到位,部分地区食药监部门没有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快检结果进行不定期的复检和监督,未有效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经营者台账、配备食品安全员等。二是部分农贸市场快检食品抽样检测对象选择随机性大,检测方法有限,快检效果不明显。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粤海等17户企业集团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改革重组、结构调整,努力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内部管理控制问题。有1户企业22个项目论证不充分、未经审批及管理不善,存在资金损失风险,涉及金额15.49亿元。有2户企业424个工程和设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73.3亿元。有2户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涉及金额9.02亿元。有1户企业违规出借资金,资金回收存在风险,涉及金额5.44亿元。有1户企业对所购置的不良资产包中个别项目处置工作不尽责造成利益受损,涉及损失756.30万元。1户企业有1家下属公司少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9327.96万元,有1家下属企业少计固定资产2687.94万元。1户企业有2家下属企业对贸易风险控制不到位、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6004.27万元,有4家下属企业未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等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和采购法规、涉及金额2688.11万元,有5家下属企业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财务核算及管理不规范等,涉及金额6045.24万元。
(二)资产证券化率未达标。审计抽查15户企业截至2016年末的资产证券化率为26.91%,未达到我省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证券化率60%的目标。
(三)产业缺乏规模优势。审计抽查的15户企业中,纳入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企业数超过100家的有9户,超过200家的有4户,层级超过5级的有7户,最多的达到10级。15户企业分布18个国民经济行业,涉及249个细分行业,产业集中度不高,在各行业里小微型企业户数占比达80%。
七、公共投资和对口支援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贺高速怀三(怀集至三水)段、西部沿海高速珠海段支线等2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2017年新开工的63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以及对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西藏、贵州、四川等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涉及总投资364.1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注重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推动项目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基本规范;我省对口支援的前方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各项援助工作和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
1.工程造价问题。广贺高速怀三段、珠海段支线等2个项目多计建设成本2.49亿元。
2.工程建设管理问题。一是广贺高速怀三段、珠海段支线等2个项目共有25项工程变更手续不完善,涉及工程投资4489.15万元,房建面积8994.13平方米。二是广贺高速怀三段项目沥青材料备料计划超过实际用量,导致补偿供应商仓储成本219.86万元。三是广贺高速怀三段项目路基施工进度滞后导致赔偿施工单位误工及赶工费900万元。四是珠海段支线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到位。有8份合同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1535.46万元;有2个施工单位违规分包工程给无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施工,涉及分包合同5345.46万元;有4个合同段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等15名人员资质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有6个施工合同段部分招投标文件丢失。
3.财务管理问题。广贺高速怀三段项目违规现金大额支付,其中单笔5万以上的涉及金额总计251.17万元;珠海段支线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2130.76万元,超概算3.03倍。
4.征地拆迁问题。广贺高速项目佛山(三水)段82.29公顷建设用地尚未办理审批手续,33.02亩已征红线外建设用地被非法占用;广贺高速怀三段项目交验、通车7年后仍未办理征地拆迁结算;珠海段支线项目1187.5平方米公路规划用地被中山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复给房地产公司用作商业住宅用地。
(二)63个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有31个项目由于前期审批工作或征地拆迁进展缓慢、资本金未到位以及规划问题等原因,建设推进缓慢。其中,有15个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子项工程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有16个项目进展缓慢,2017年1月至10月完成投资共18.07亿元,仅占2017年计划投资107.2亿元的16.85%。
(三)对口支援项目存在问题。有1个援疆项目产业投资补助发放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280万元。未及时建立健全援建(西藏)昌都市项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致使相关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第七批援藏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约7096.93万元,未经审批用于计划外新增项目。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相关单位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涉及金额189.67亿元,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130.53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1584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127人。
八、审计建议
(一)全面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充分运用审计和绩效评价结果,回收、盘活政府资产、资源,全面统筹各类资金来源。编准基本支出预算,强化重大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严格控制标准支出,年度预算安排充分考虑政策变化、结转结余以及与项目实际进度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加大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健全支出绩效评价及反馈纠偏机制;严格财经纪律,严肃对虚报财政业绩、贪污侵占、铺张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追责查处;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完善财政收入考核以及容错纠错等机制制度,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保障改善民生水平的提高。强化项目可研论证和设计论证,更加科学地设定项目和资金的申报条件,有效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转移共建等重大政策措施实施项目的落地生根,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升支持政策实施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精准落实贫困户“三保障”惠民政策和帮扶政策,健全贫困户稳定长效脱贫机制,做到真脱贫;坚决纠正侵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精准实施,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建设和改革发展,提高师资和施教质量,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
(三)进一步增强防范重大经营和金融风险能力。严格国企国资监管,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调整经营结构,提升国业主业核心竞争力和规模优势,确保国资安全、完整和提质增效。充分有效利用置换债券,规范政府举债管理,健全完善地方性债务统计报告和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严格清理整改违法违规融资以及放贷行为,加强金融服务监管,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提升防范重大经营和金融风险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东审计机关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附件:39个省直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