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人员,对全市2017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相关情况
市审计局按照国家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要求,通过对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运行、健康发展,有效发挥了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2017年,全市审计机关共投入审计人员216人次,工作量达到5,214人•日,重点关注了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2016年安居工程政策推进落实情况、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落实情况、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情况、“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等领域。跟踪审计工作得到了江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顺利完成。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
1.制定“放管服”工作要点。2016年5月,为深入推进江门市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印发了《 转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2016年江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2016〕101号),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深化“多证合一”和“同城通办”改革。2017年2月江门市再次先行先试,在原“九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新纳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等六个相关证表,发出首批“十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五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商事主体“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充分体现江门“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网上办理、全面覆盖”的“简政先减证”的改革理念。
(二)江门市“一带一路”建设方面
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1.制定实施《境外重点展览计划》,江门市每年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约40场,推动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驻华机构的联系,推动经贸交流与合作。近年来,江门市商务局拜访了巴基斯坦、土耳其、泰国、越南、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等21个国家驻广州总领事馆,了解当地的消费市场和产业发展情况,宣传推介江门市投资环境、特色优势产品及本地展览会、展销会,为江门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搭桥牵线。
3.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境外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开展对外承包工程。2017年以来,江门市先后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南非中国商会、吉尔吉斯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斐济工业•贸易•旅游•土地及矿产资源部合作举办投资贸易推介会,推介非洲、中亚、大洋洲有关国家的投资环境,开展项目对接,帮助本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7年,审计发现部分市(区)、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已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纠正的意见及建议,相关市(区)、部门单位已经采取或者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和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反映的已达到整改时限的16个问题,有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有3个问题正在采取有关整改措施;未达到整改期限的问题1个。
(一)已经整改的问题
1.关于“部分去库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实到位”的问题,江门市已出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方案,对落实去库存政策作出要求。
2.关于“区域库存差异大”的问题,江门市已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并加以落实。
3.关于“蓬江区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税务部门经核实已退回税费52.66万元;余下7.50万元经核实不符合退税要求。
4.关于“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有2户家庭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方面,经重新核查,1户家庭符合保障资格;另外1户家庭不符合保障资格,已被取消保障资格,同时租金正在按市场价格计租。
(2)“148户家庭(个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方面,经重新核查,有18户家庭(个人)符合保障条件,130户家庭(个人)不符合保障条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相关部门已对其中的97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办理退房手续;对余下的33户发出清退通知书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同时租金正在按市场价格计租。
(3)“台山市58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方面,台山市已通过举行摇号配租,将该58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分配。
5.关于“有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完成办理。
6.关于“有3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问题,已取消该3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并追回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合计6.70万元。
7.关于“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项目——台山至开平快速道路及龙山支线工程资本金未到位”的问题,1.24亿元资本金已拨付到位。
8.关于“项目立项调研不充分,导致项目难以实施”的问题,江门市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已向广东省科技厅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
9.关于“项目跟踪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提出结题验收或终止”的问题,相关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均已向广东省科技厅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或项目终止结题申请。
10.关于“项目资源被占用,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问题,相关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已向广东省科技厅提交项目延期申请。
11.关于“海洋工程船舶制造项目签约2年没有开工”的问题,新会区经信局与江门市经信局沟通后,将海洋工程船舶制造项目报上级部门申请删除,省珠西办已于2017年9月受理并删除该项目。
(二)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一年”的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底,江门市已通过加快工程进度及时用款、调整资金使用项目、收回盘活闲置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资金19,733.85万元,完成率99.20%。
2.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项目未按协议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三是部分征地款支付手续不够规范,四是征地拆迁管理需加强。上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3.关于“江海区部分指标任务完成慢于时间进度”的问题,江海区经促局针对投资指标,进一步加快新引进新落地装备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尚未到达整改期限的问题
全市2017年政府投资超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中,计划于2017年开始并于同年完成的3个项目2017年财政拨付率(2017年财政实际拨付/2017年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