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江门市审计局局长 郭建红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三门,建设三心”目标要求,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保障性作用,着力促进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市本级组织实施了49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查出违规金额1,93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4.9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38万元;损益(收支)不实1.17亿元;审计处理处罚2,231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1,864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17万元,应调整处理150万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217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864万元,审计提出建议198条,被采纳184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8篇。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9.86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20.4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1.80亿元),总支出124.13亿元,年终结余结转5.7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4.49亿元(含债务转贷收入4.1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100万元),总支出42.85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64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21.49亿元,总支出114.73亿元,年终累计结余145.6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40亿元,总支出3.05亿元,年终结余结转4,721万元。
──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一是全力推进小微“双创”工作,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出台“雏鹰计划”、“1+15”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共落实中央、省、市、县11.03亿元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加码落实稳增长政策,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围绕“珠西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制定出台《2015-2017年江门市稳增长 促创新 保发展扶持政策》,积聚资金,精准发力,对企业给予倾向性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拉动作用,2015年,中央、省和市共安排稳增长资金22.50亿元。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助力企业“减负快跑”,2015年,全市为企业减免收费2.30亿元,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保障社会民生事业取得新发展。2015年,全市民生支出预算202.80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约70%,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事业的开展。一是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年各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71.40亿元,同比增长41.90%,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编制了一张“全覆盖、层次化、动态化”的民生保障网络。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精准扶贫,2015年拨付“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资金3,092.58万元。三是以点带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市1,324个村(社区)均已建成公共服务站并投入使用,直接面向辖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志愿助残、农技推广等“一站式”服务。
──深入推进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改革。一是创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成立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办公室及PPP中心,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投融资中期评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二是深化绩效预算改革,首次运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江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和江门市本级财政支出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跟踪考评。三是深化财权事权改革,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滨江新城财政管理体制,在滨江新城范围内实行财政、土地、债权、债务封闭运行,加大对滨江新城扶持力度,推动滨江新城加快发展。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支出率低。年初安排的1,646个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中有67个项目的支出率为零,涉及资金8,641.90万元;另有92个项目的支出率低于50%,涉及资金8,701.31 万元。
2.截至2015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含一级、二级)共有208个,仍有30个单位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公务卡;在已开卡预算单位中,仍有27个单位全年未使用或没有规范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3.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缴库时间滞后。
(二)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截至2015年底,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社保基金部分收入以及历年结余资金共18.63亿元滞留各市(区)财政专户,不利于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统一管理。
2.江海区社保局将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征地农民财政参保补贴预算资金1.32亿元纳入城乡养老保险预算,基金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3.信息共享对碰机制不完善,社保部门未与公安部门建立死亡数据共享机制,57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养老待遇超过5个月。
4.“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性预付资金323.83万元挂账超过4年仍未清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2015年安排用于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费用和律师费项目预算支出为2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50.63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5.32%,执行率偏低。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部分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较好地履行职责,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4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如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幼儿师范学校及市培英高级中学上年结余共4,353.05万元未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管理。
(二)个别部门预算批复不够及时。市安监局2015年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后,没有及时批复至所属单位预算。
(三)有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学前教育专项资助资金预算分别是500万元、28万元,实际完成率分别为40%、33.11%;2014和2015年下达市安监局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05万元,截至2015年底止,尚有93万元未安排使用,完成率11.43%;市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查专项经费等四个专项预算数共26.50万元,实际支付6.66万元,完成率25.13%。
(四)市安监局有8笔经费开支共0.68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市统计局有5笔接待费共0.98万元没有派出单位公函。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教育局往来款3,700.27万元长期挂账及办学风险金131.38万元未纳入单位行政账统一核算;市商务局有5万元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备;市供销社错列会计科目64.65万元等。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7月起,我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多项审计结果被省厅采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方面存在恩平市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进展偏慢;江海区南山路征地拆迁进度缓慢;江海区胜利南延长线道路建设资金未到位等问题。
(二)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存在中开高速公路项目未按时完成用地预审工作;未按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按时完成项目核准的材料整理上报工作;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以及未按时成立项目公司等五个问题。
(三)财政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情况方面存在:
一是部分省稳增长相关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例如市本级省级交通专项资金98.59万元和2015年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250万元、新会区2015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普通公路)339.54万元、鹤山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94.54万元等未及时拨付。
二是部分市(区)自身安排的稳增长相关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例如台山市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项目资金90万元、民生建设项目(特教中心启智楼)台山市本级配套建设资金200万元、台山市2013年度中小河流清障清淤工程奖补资金29.10万元等未及时拨付。
三是个别项目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例如蓬江区杜阮镇2015年广东省水质保护专项资金30万元尚未明确项目资金投向;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未达到预期目标,工程进度滞后。
四是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的问题。江海区财政高新区人员经费专户有854.55万元资金闲置未盘活。
(四)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存在财政资金投入未达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个别市(区)养老机构的空置率偏高;个别养老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医养融合有待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养老机构证照不齐备,存在运营合法性及消防安全等风险;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场所主要为租赁形式,制约民办养老行业的发展等七个问题。
(五)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存在承接单位无法承接现象,其中蓬江区8项,江海区2项。二是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未及时完成转移,其中:台山市4项,鹤山市37项。三是江海区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有待加强。
(六)创新驱动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政策落实情况存在蓬江区和鹤山市工业转型升级指标完成比计划进度慢;台山市2013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优势特色产业整体转型升级项目(第二批)资金300万元尚未支出;鹤山市配套措施出台缓慢;江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园(二、三期)项目建设未能达到时间进度要求等问题。
(七)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方面存在单笔贷款金额较大,占投放贷款的比重较高,审计抽查5间小额贷款公司,2013至2015年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的有456笔,占累计投放贷款总额的79.18%;跨区域经营业务且单一借款人借款超过规定上限;信贷档案相对简单,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规定限额;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不合理等五个问题。
四、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一是新会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未按规定科目将公共租赁房租金36.96万元缴入国库;二是台山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支付厂房搬迁补偿费30万元缺少相关资料依据;三是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方式及时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
2.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一是经抽查开平市、鹤山市及恩平市住建部门及相关实施单位,共将4名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对象;二是台山市13户家庭年审确认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资格却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
3.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使用方面。市本级和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5个市(区)共1,435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底空置超过一年。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台山市6个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二是恩平市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因配套设施不完备,致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无法投入使用;三是台山市永和新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5.其他方面。江门市本级由某公司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未能如期交付使用;蓬江区尚未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公租房出租、准入及退出、租金标准等出台文件或规章制度。
(二)江门市2013至2015年6月试行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试行年票制以来,提高了收费公路的通行效率,加快了物流速度,减轻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试行效果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至2014年共超支管理费154.60万元。
2.江门市九江大桥(G325线)至江门市区公路(s44-2008-11)项目概算金额9亿,于2008年11月建成通车,但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三)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较为规范,支出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2015年市财政局安排市人社局市级就业专项资金471万元,截至2015年末,尚有200.08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或结存在下属事业单位;此外,某项目购买服务经费100万元已立项并划至市政府采购专户,但截至2016年5月仍未开展招标工作。
(四)江门市2015年度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于2015年拨付各市(区)财政局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共3,092.58万元,再由各市(区)财政局拨付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下级各市(区)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的立项要求划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基本达到使用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截止2016年4月底,全市1,058个村集体共列支专项资金1,423.47万元,占市财政拨付总额3,092.58万元的46.03%,占村集体收到专项资金2,810.20万元的50.65%。
2.村集体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村集体普遍存在没有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设立专门科目核算,专项资金与村集体其他资金收入混在一起使用等情况。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江门大道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至2015年9月跟踪审计情况。
江门大道全长约123公里,建设项目已取得立项审批的总投资约174.20亿元,截至2015年9月工程完成建安投资27.5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落实江门大道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成立江门大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相关工作管理组负责协调江门大道及配套道路的具体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征地拆迁方面。截至2015年9月,江门大道蓬江段仍有棠下石头村段和中心石礼村段等路段的征地拆迁工作、江门大道新会段(银鹭立交至西部沿海高速)部分征地拆迁工作、迎宾西路杜阮段部分征地拆迁工作均未能按照《交通大会战责任目标分解表》的要求完成。
2.管线迁改方面。截至2015年9月,棠下110KV电缆迁改、西环路燃气管道迁改、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银鹭立交至西部沿海高速管线迁改工作,未能按照《交通大会战责任目标分解表》的要求完成。
3.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方面。截至2015年9月,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江门大道银鹭立交至西部沿海高速部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主辅道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上述因素影响,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主辅道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仍无法办理。
4.资金运营方面。一是江门大道配套道路建设资金1.20亿元未受财政再监管,存在一定风险和漏洞;二是市滨江管理有限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建设资金没有办理协定存款,资金管理效益不高;三是市滨江管理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四是江门大道棠下镇段部分征地支付手续不完善;五是鹤山市失地农民社保资金225.90万元未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
(二)江顺大桥及配套道路BT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回购价款审计情况。
按照《江顺大桥及配套道路BT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工程验工计价及回购管理办法》,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市审计局以委托中介机构的方式对江顺大桥工程(7~12期)、建设路~迎宾路立交工程(7~12期、13~16期)、江睦路(7~12期)、金瓯路改造工程(7~12期)、西环路隧道工程(7~12期、13~16期、17~21期)、胜利南路工程(7~10期)等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9个半年回购价款审计。
6个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金额4.91亿元,审定金额4.89亿元,核减额196.73万元,核减率0.40%。核减原因主要包括:(1)工程量的核减;(2)材料价差的核减;(3)融资及财务费的核减。
六、蓬江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蓬江区能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收支管理较为规范,完成了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在保障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截至2014年底,区财政有非税收入及结余1.81亿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二)2014年区财政虚列支出1.12亿元。
(三)无预算拨款857.13万元。
(四)蓬江区属企业有13家,截至2014年底,区资产办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内只上缴定额收益。
(五)区政府性债务反映不完整,少计蓬程公司银行借款4,600万元、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1.96亿元,合共2.42亿元债务。
(六)有2012年度以前1,750.82万元的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追收。
七、江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三资”展开了审计调查,抽查镇(街)21个、行政村86个、村小组187个。该项目报告获得市长、纪委书记及常务副市长等三位市领导的重要批示。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即“一办三中心”的管理平台。在“村账镇管”的基础上,大部分镇(街)已实行“组账镇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收入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村资金账户管理不到位,存在公款私存、公私款混用等问题;二是个别村集体收入84.88万元未入账;三是个别村集体未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共1,274.21万元;四是个别村存在乱收费现象,2014年收取人口管理费合计2.50万元,未能提供收费依据。
2.财务开支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村存在直接从收取的租金等收入中坐支费用、库存现金账款不符以及出纳涉嫌挪用公款的情况;二是新会、台山和开平存在部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未履行理财监督职责;三是全市均普遍存在以不规范票据入账的情况;四是个别村集体存在使用公款旅游,发放分红款、超发村干部补贴未经镇政府审批、村委会干部多计发年度奖金等问题。
3.财务预决算方面。全市普遍存在未能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的要求,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年终时编制年终决算并张榜公示的问题。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方面。普遍存在村组织出纳员及开票员由同一人担任和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现象。
5.财务公开方面。普遍存在未按要求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的现象。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产、资源清查登记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清产核资工作不到位,普遍存在清产核资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的情况;二是普遍存在农村集体资源登记台账不完整的现象。
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普遍存在未按规定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二是台山市部分村组织对资产、资源出租、发包收入没有按规定计缴税费。
3.平台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普遍存在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通过平台而未通过平台交易;二是普遍存在资产、资源管理交易平台管理不到位。
市审计局针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提出了加强清产核资、完善监管、落实保障等系列建议,促进规范完善管理;并将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查办涉及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有的已整改,有的正在整改中。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审计问题整改进行监督,并将全面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财政局应加大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通报力度并建立相应约束机制,将上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作为审核下年支出安排的重要因素;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及时收回统筹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强化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提高基金风险防范意识,对社保待遇的调整应优先考虑基金支付的可持续性。结合基金结余情况,适时启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调整筹资、待遇水平、结算办法以及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控制基金风险。
(三)住房保障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的建设,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和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及时分配保障住房,减少住房的闲置,同时,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对应退出的住户及时进行沟通,安排其退出。
(四)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逐步解决资产资源产权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等问题;完善监管和考评机制,进一步探索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纳入我市法制化建设;落实保障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待遇,加强队伍建设。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新理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五大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工作重点,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经济工作主线,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市审计局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敢于担当,改革创新,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建设幸福中国侨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