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公告〔2017〕1号
江门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关于2015年度江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江门市人民政府已向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支出率低”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
(1)多措并举加快2016年预算支出进度。一是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尤其是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压减、统筹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二是加快中央转移支付下达,及时配合办理各项指标的调整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三是严格实施预算执行监督约束机制。四是借助省、市政府督查加快财政支出。
(2)2016年继续加大压减统筹力度,减少结余结转。
(3)落实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根据各预算单位的支出执行情况和有关项目支出执行情况,对无特殊原因,当年10月份执行进度达不到80%的项目,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有关项目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该项目预算总额的20%进行压减。
2.关于“截至2015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含一级、二级)共有208个,仍有30个单位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公务卡;在已开卡预算单位中,仍有27个单位全年未使用或没有规范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问题,市财政局进行了整改:
(1)公务卡开立方面。2016年有江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江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广东省江门市气象局、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江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7个单位新开立了公务卡。截至2016年10月,市直209个预算单位开卡单位为 183个,累计开卡量为5,214张,常用卡为2,105张,剔除非集中支付管理单位和新纳为集中支付管理预算单位,市直预算单位基本实行公务卡管理。
(2)公务卡结算方面。一是在2015年27个全年未使用或没有规范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单位中,经查已有江门市技师学院等6个单位在2016年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其他单位主要是采取转账方式结算,现金支付的比例已大幅下降。二是公务卡结算比例有所提高,如截至2016年10月市直预算单位以往多以现金结算的“差旅费”科目支付清算金额为4,102万元,现金报销金额为436万元,系统查询公务卡报销金额为448万元,剔除转账、汇款的情况,公务卡报销率为50.68%。
3.关于“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缴库时间滞后”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3月,将资金全部缴入国库,2016年以来,该局严格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的缴库,每个月均及时将核对清楚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二)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截至2015年底,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社保基金部分收入以及历年结余资金共18.63亿元滞留各市(区)财政专户,不利于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统一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局联合发出整改通知,各市(区)社保部门也积极进行整改。截止2016年8月30日,活期资金51,126.61万元已全部上缴汇入江门社保资金专户中,已到期定期部分资金47,946.20万元已上缴市财政专户;其他未到期定期存款出于增值保值的考虑,要求各市区先将定期存款单上缴,待存款到期后再上缴款项。目前除开平市、鹤山市未将到期定期存款单上交外,其余市(区)定期存款单已上交。
2.关于“江海区社保局将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征地农民财政参保补贴预算资金1.32亿元纳入城乡养老保险预算,基金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江海区社保局已按照规定作出科目调整,将全征地农民2015年参保补贴的发生数调整至城乡养老的暂收款反映。
3.关于“信息共享对碰机制不完善,社保部门未与公安部门建立死亡数据共享机制,57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养老待遇超过5个月”的问题,社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经多次沟通后,建立数据交换机制,自2016年9月起市社保局定期向市公安局提交养老基金数据进行对碰,对已故人员及时进行停发。
4.关于“‘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性预付资金323.83万元挂账超过4年仍未清理”的问题,市社保局已督促开平、台山社保局进行整改。开平市社保局已于2016年8月将余款结清,台山市社保局经核对后应收回各定点医疗机构45.09万元,现已收回3.22万元,剩下部分从每月结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款中扣除返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2015年安排用于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费用和律师费项目预算支出为2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50.63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5.32%,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市国资委进行了整改:
一是年初市国资委将2015年已立项未支出的审计费125.67万元结转到2016年预算支出,预算项目按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到位,每月统计并通报审计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审计费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难题,在委班子会议上向全体委领导汇报了上半年审计费用支出执行情况,要求各分管领导加强对各自分管科室的指导和督促;
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市国资委在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中,根据财政部《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除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并要求所有预算项目填写详细项目依据和测算说明,从源头上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有4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如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幼儿师范学校及市培英高级中学上年结余共4,353.05万元未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涉及的部门单位迅速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主动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由财务部门统筹编制部门预算,全面涵盖财政资金、历史结余资金的使用安排,将其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畴,完善年度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个别部门预算批复不够及时”的问题,市安监局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及时批复下属单位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
(三)关于“有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学前教育专项资助资金预算分别是500万元、28万元,实际完成率分别为40%、33.11%;2014和2015年下达市安监局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05万元,截至2015年底止,尚有93万元未安排使用,完成率11.43%;市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查专项经费等四个专项预算数共26.50万元,实际支付6.66万元,完成率25.13%”的问题,各单位整改如下:
1.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结余300万元,市财政局将于2016年底收回;2015年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预算28万元,市教育局从两方面落实:一是年初将预算项目按责任科室(学校)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到位。每月统计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在局班子会议上汇报各科室(学校)专项经费支出执行情况,要求各分管领导督促各专项的支出进度;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项目预算准确度,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中,参照项目预算绩效申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预算项目填写项目预算申报表,详细项目依据和测算说明,从源头上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拟计划对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正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效能。
3.市统计局采取以下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制定支出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要求各业务科室制定全年预算执行分月支出计划,规定各科室分月支出计划不得慢于时间进度,均衡用款计划,项目支出内容与金额必须与预算安排一致,合理安排项目经费支出。二是加强支出计划的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健全内部预算执行责任机制,协调机制,确保预算执行。实行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实际用款速度严重慢于序时进度的,按规定程序对进度慢的项目经费进行核减和调整。三是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加大预算执行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支出计划,加强台账管理,每月向主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发送预算执行情况,对未达到时间进度的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四)关于“市安监局有8笔经费开支共0.68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市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严格审批把关,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指导督促他们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关于“市统计局有5笔接待费共0.98万元没有派出单位公函”的问题,市统计局修订完善了《江门市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江门市统计局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规定今后公务接待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时附派出单位公函,没有派出单位公函的不予办理报销审批手续。会议支出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注明会议项目、时间、地点与参会人数,严格按规定的支出标准办理报销审核,加强会议支出管理。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教育局往来款3,700.27万元长期挂账及办学风险金131.38万元未纳入单位行政账统一核算;市商务局有5万元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备;市供销社错列会计科目64.65万元等”的问题,各单位的整改如下:
1.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款项长期挂帐情况进行规范专业的清查,进一步规范账务核算。另外该局已于8月将风险金账户并入行政账核算,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2.市商务局要求全体财务人员重新学习《会计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每笔报销凭证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不接受,并向局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
3.市供销社对错列会计科目64.65万元的问题,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方面存在恩平市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进展偏慢;江海区南山路征地拆迁进度缓慢;江海区胜利南延长线道路建设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截至2016年12月9日止,大槐镇共6个项目9.91公里,已经全部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捣制;良西镇共3个项目4.53公里,目前有2个项目3.01公里已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捣制,剩余1个项目1.52公里目前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准备进场动工;那吉镇共4个项目6.1公里,已经全部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捣制。
2.江海区南山路征地拆迁仍在整改中,目前征地拆迁工作按进度进行。
3.胜利南延长线道路建设资金已到位。
(二)关于“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存在中开高速公路项目未按时完成用地预审工作;未按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按时完成项目核准的材料整理上报工作;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以及未按时成立项目公司”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该项目用地预审已于2015年8月31日上报省国土厅,2015年10月30日取得省国土厅批复;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15年11月2日上报省环保厅,2015年12月4日取得省环保厅批复;三是核准报告已于2015年11月27日上报省发改委,2015年12月29日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四是关于“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的问题,市交通局于2016年6月12日收到由中国银行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出具的履约银行保函。五是项目公司已于2015年9月8日成立。
(三)关于“财政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情况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省、市稳增长资金和个别项目资金837.23万元已全部拨付;二是鹤山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94.54万元经询上级财政部门,待省发文回收该笔资金;三是民生建设项目(特教中心启智楼)台山市本级配套建设资金200万元于2015年9月报经台山市人大批准调减此项工程资金预算指标;四是江海区财政高新区人员经费专户的854.55万元资金,江海区财政局已将该资金全部调入预算统一管理。
(四)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投入未达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的问题,经计算2015年市本级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738万元,已占市本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民政可支配部分资金的57.2%,比例已达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关于“个别市(区)养老机构的空置率偏高”的问题,有关市(区)民政部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加大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例如恩平市2015年升级改造2所敬老院,目前共有8所敬老院已安装用上太阳能热水器,部分敬老院购置了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篮球架等,完善设备设施,增加养老机构的运作使用率;引入社工机构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运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力度,改善养老机构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老年人入住。
3.关于“个别养老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经鹤山市民政部门与古劳镇政府协调指导,已落实执行养老机构水电按居民价格收费。
4.关于“医养融合有待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新会区政府出台了《新会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鹤山市、开平市的民政、卫计、社保等部门,共同探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入驻敬老院的可行性,尽快完成医养融合工作。
5.关于“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鹤山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截至2015年底,已有45人取得养老从业资格证;研究制定养老从业人员工资指引,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待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开平市民政局组织对敬老院进行整改,对养老护理员进行了护理技能培训。
6.关于“养老机构证照不齐备,存在运营合法性及消防安全等风险”的问题:
(1)开平市民政局于12月17日在水口镇人民政府举办了开平市2015年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现场会,对各敬老院院长进行了培训,下一步将鼓励年轻有素质的院长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2)鹤山市民政部门联合鹤山市消防大队,对消防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对养老机构开展每月一查,同时划拨资金20万元,资助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
(3)开平市民政局向市政府申请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共2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各镇落实敬老院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经检查验收,目前绝大部分的敬老院已完成整改工作。
7.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场所主要为租赁形式,制约民办养老行业的发展”的问题,新会区政府出台了《新会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探索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激励机制,采取“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深化优惠扶持政策”等措施,推进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存在承接单位无法承接现象,其中蓬江区8项,江海区2项。二是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未及时完成转移,其中:台山市4项,鹤山市37项。三是江海区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有待加强”的问题:
1.蓬江区已将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初审程序下放到镇(街)。属于使用镇街财政资金,则由镇街审核后直接发放;属于使用中央、省、市级就业专项资金的,镇(街)没有资金审核权限,因此审批事项暂未完全下放至镇(街)。下一步,蓬江区人社局将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下放审核权限,待中央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修改后,将该8项审批事项中涉及上级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至镇(街)。
2.江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街道无法承接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的现象,已经督促相关部门多与街道磋商,对于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将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委托下放并明确分步骤分阶段的工作安排。
3.台山市4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完成转移;鹤山市编办进一步加紧联合鹤山市社工委、民政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有针对性地加快培育承接转移事项的社会组织,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降低门槛,同时规范管理社会团体组织,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实现应转移事项全部转移。对于暂时未能转移37项事项,继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防止管理脱节。
4.江海区政府针对取消、转移、下放等不同类型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后续监管具体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后续监管措施。
(六)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截至2016年5月25日止,蓬江区累计完成电机能效提升6.57万千瓦,完成目标6.54万千瓦的100.5%;鹤山市已完成电机能效提升任务6.94万千瓦,超额完成江门市下达的任务。
2.因暂未收到江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最新指示意见,位于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台山园区的国家机械装备检测重点实验室仍处于暂缓建设阶段,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暂未使用,目前该项目及资金仍在等待上级指示处理中。
3.鹤山市于2015年11月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鹤山的实施意见》,主要牵头单位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采取系列措施,如加强高企认定、专利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引领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
4.科技创新创业园二期已全部竣工;三期因区域规划调整,暂未达到供地条件。
(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单笔贷款金额较大,占投放贷款的比重较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江门市金融局将继续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以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2.关于“跨区域经营业务且单一借款人借款超过规定上限”的问题,在江门市金融局的要求下,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已回收了全部贷款。江门市金融局今后将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力度,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3.关于“信贷档案相对简单,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的问题,江门市金融局已多次与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沟通,指导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在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填报报表,确保上报的贷款情况真实、有效,提高贷款质量。
4.关于“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规定限额”的问题,相关借款人已还清借款,江门市金融局将加大力度对相关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5.关于“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不合理”的问题,江门市金融局已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对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查,从专业的角度计提资产损失准备。
四、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一是新会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未按规定科目将公共租赁房租金36.96万元缴入国库;二是台山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支付厂房搬迁补偿费30万元缺少相关资料依据;三是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方式及时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的问题,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如下:
(1)新会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已于2015年12月30日将当年所收的公共租赁房租金36.96万元按规定科目补缴同级国库;
(2)台山市住建局已督促四九镇坂潭锡矿棚户区居民委员会补充签订了搬迁协议;
(3)新会区住建部门采取了增加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中间过程等措施,确保今后该项补贴规范发放,2016年度已按规定方式及时发放补贴。
2.关于“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一是经抽查开平市、鹤山市及恩平市住建部门及相关实施单位,共将4名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对象;二是台山市13户家庭年审确认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资格却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如下:
(1)开平市、鹤山市及恩平市住建部门已将4名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按照程序取消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
(2)台山市住建局对有关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核实,对其中8户因收入变化已不符合当年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改为公租房保障,按公租房标准计收租金;对2户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已按市场价格计收租金。另外,经对3户未依时参加年审的保障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后,认定其符合廉租住房资格。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使用方面。市本级和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5个市(区)共1,435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底空置超过一年”的问题,已得到部分整改。截至目前,市本级和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等5个市(区)通过配租配售的方式已解决闲置房源611套。针对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各市(区)承诺将加强部门联动,精简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加大公租房政策宣传力度,同时逐步放宽申请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台山市6个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二是恩平市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因配套设施不完备,致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无法投入使用;三是台山市永和新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各单位整改情况如下:
(1)台山市6个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目前已有一个项目完成相关手续,其他5个项目正在加紧办理相关手续;
(2)恩平市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已完成用电报装和配电工程设计,现工程预算已送至恩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3)台山市住建局已召集质量安全监督、业主、监理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目监理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发了关于下一步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
5.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市住建局已多次与项目建设方进行协商,督促其尽快办理移交手续。
(二)江门市2013至2015年6月试行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关于“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至2014年共超支管理费154.60万元”的问题,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要求滨江大道收费站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截止2015年12月31日,管理费实际支出比计划支出节约33.87万元。
2.关于“江门市九江大桥(G325线)至江门市区公路(s44-2008-11)项目概算金额9亿,于2008年11月建成通车,但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由市公路局、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核对工作。
(三)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关于“2015年市财政局安排市人社局市级就业专项资金471万元,截至2015年末,尚有200.08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或结存在下属事业单位;此外,某项目购买服务经费100万元已立项并划至市政府采购专户,但截至2016年5月仍未开展招标工作”的问题,市人社局已采取措施,建立专项资金预算、年度使用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监督、资金使用落实情况与年度考核相联系等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科室责任,将专项资金每月使用执行情况纳入局督办工作项目,并对项目使用存在进度滞后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分析滞后原因。另外,市人社局已制定2015年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核查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与标书,按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江门市2015年度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截止2016年4月底,全市1,058个村集体共列支专项资金1,423.47万元,占市财政拨付总额3,092.58万元的46.03%,占村集体收到专项资金2,810.20万元的50.65%”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并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财农〔2016〕95号),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要求各市(区)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镇村级基层人员强化资金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规范使用。
2.关于“村集体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村集体普遍存在没有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设立专门科目核算,专项资金与村集体其他资金收入混在一起使用等情况”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已严格按审计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整改,设立相应科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江门大道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至2015年9月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征地拆迁方面。截至2015年9月,江门大道蓬江段仍有棠下石头村段和中心石礼村段等路段的征地拆迁工作、江门大道新会段(银鹭立交至西部沿海高速)部分征地拆迁工作、迎宾西路杜阮段部分征地拆迁工作均未能按照《交通大会战责任目标分解表》的要求完成”的问题,江门大道新会段(银鹭立交至西部沿海高速)部分征地拆迁工作问题未完成,其中:银鹭立交至双水沙路段部分完成;双水沙路至沿海高速出口段初步设计方案未批,拆迁工作未能开展,待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尽快开展。其他的拆迁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已经完成了拆迁工作。
(二)关于“管线迁改方面。截至2015年9月,棠下110KV电缆迁改、西环路燃气管道迁改、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银鹭立交至西部沿海高速管线迁改工作,未能按照《交通大会战责任目标分解表》的要求完成”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已经完成了当期责任目标分解表的迁改进度。
(三)关于“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方面。截至2015年9月,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江门大道银鹭立交至西部沿海高速部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主辅道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上述因素影响,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主辅道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仍无法办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部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的问题,新会区计划在下阶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中进行调整,预计2017年中才能完成调整,待用地规划调整后方可安排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2.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主辅道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已完成。
3.江门大道五邑路至三江段主辅道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仍无法办理,待用地报批手续办理后,江门大道新会段建设办将尽快开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四)关于“资金运营方面。一是江门大道配套道路建设资金1.20亿元未受财政监管,存在一定风险和漏洞;二是市滨江管理有限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建设资金没有办理协定存款,资金管理效益不高;三是市滨江管理有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四是江门大道棠下镇段部分征地支付手续不完善;五是鹤山市失地农民社保资金225.90万元未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1.20亿元建设资金,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过整改已经纳入财政监管户管理;
2.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建设资金目前基本办理了存款协定;
3.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大道基建账2016年聘请中介公司重新建账;
4.江门大道棠下镇段部分征地支付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棠下镇、村委会目前正继续同各方沟通争取早日完成征地合同的签订手续;
5.鹤山市已将征地社保资金及利息划到村委会,以“平均分配”方式分到个人,由于个别村民外出务工以及城乡居民信息系统新旧征地人员信息的衔接问题未解决,导致未能完成,目前继续跟进。
六、蓬江区财政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截至2014年底,区财政有非税收入及结余1.81亿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蓬江区财政局已于2016年6月将非税收入及结余1.81亿元上缴国库。
(二)关于“2014年区财政虚列支出1.12亿元”的问题,蓬江区政府将认真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管理,杜绝虚列支出的情况。
(三)关于“无预算拨款857.13万元”的问题,蓬江区财政局已于2016年6月安排资金归垫。
(四)关于“蓬江区属企业有13家,截至2014年底,区资产办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内只上缴定额收益”的问题,蓬江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试编2016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并加强对区资产办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科学、细致地编制2016年蓬江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并向区人大汇报。
(五)关于“区政府性债务反映不完整,少计蓬程公司银行借款4,600万元、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1.96亿元,合共2.42亿元债务”的问题,蓬程公司、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向借款银行提供了抵押物,抵押物评估价值完全覆盖借款总额,蓬江区人民政府也没对上述债务做任何担保承诺,因此不列入政府债务。
(六)关于“有2012年度以前1,750.82万元的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追收”的问题,蓬江区财政局加强了对2012年度以前款项进行清理,清理了暂存款592万元,今后,蓬江区财政局将加大对暂存、暂付款清理力度,杜绝长期挂账情况。
七、江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各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迅速责成有关单位、个人退还使用公款旅游、发放分红、超发村干部补贴、多计发放年度奖金等费用;要求村集体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全面纠正公款私存、公私混用等问题。
(二)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为核心,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公开交易、制度监管为重点,在现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出台实施《江门市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了规定问责管理办法》,加强行政监督,防止各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
江门市审计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