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度部门收入预算1,011.88万元,预算支出1,011.88万元;当年决算收入为1,020.10万元,决算支出为1,010.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关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实际支出数较预算降低35.67%。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没有将上一年度结余编入本年度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75万元。
2.采购事项未编入采购预算,涉及金额3.92万元。
(二)会计管理方面。
1.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825万元。
2.部分支出手续不够完备,涉及金额1.47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责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进行整改。对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对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补记相关固定资产;对部分支出手续不够完备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对该部分支出补充相关手续。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度部门收入预算1,011.88万元,预算支出1,011.88万元;当年决算收入为1,020.10万元,决算支出为1,010.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关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实际支出数较预算降低35.67%。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没有将上一年度结余编入本年度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75万元。
2.采购事项未编入采购预算,涉及金额3.92万元。
(二)会计管理方面。
1.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825万元。
2.部分支出手续不够完备,涉及金额1.47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责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进行整改。对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对不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补记相关固定资产;对部分支出手续不够完备的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对该部分支出补充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