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公告〔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审计局对原江门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原市园林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原市园林局收入预算765.19万元(含预算调整),支出预算750.61万元(含预算调整)。收入决算764.81万元,支出决算746.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原市园林局2014年度本级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结果基本能够反映预算拨款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支出基本能按预算执行,实际支出比预算略有减少。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上年结转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决算比预算多13.66万元。
2.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0.88万元。
3.购置办公设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0.77万元。
4.部分项目支出未能真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涉及金额34万元。
(二)财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以拨作支。涉及金额25万元。
2.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未登记入账房产物业16处。
3.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0.20万元。
4.项目完工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工程投资额898.08万元。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做到预算编制完整、准确;增强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完善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对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落实如下整改措施:一是按规定核算专项经费,坚持以实际支出作为列支的依据,不以拨出列作支出,如实核算和反映财务收支。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特别是公务接待的开支,今后决不能超出预算范围。三是规范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拟按审计意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16处房产物业进行评估,核定价值重新入账。四是加强与财政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五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购置相关设备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组织和实施采购。六是加强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在2016年的预算中,提前谋划,充分预测,力求预算合理准确,全面提供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江门市审计局
2015年10月19日